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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 日,思創智聯(原思創醫惠,300078)發布公告,收到杭州市檢察院起訴書。公司與時任董事長章笠中等 7 名被告人,因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章笠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主犯,其餘 6 名高管為從犯,其中 4 人還將面臨數罪併罰。
該案涉案人員覆蓋董事長、財務總監、董祕、監事會主席等核心崗位,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層近乎 「團滅」,在 A 股市場並不多見。根據起訴內容,公司在債券募集說明書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實施公開發行,對外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這起案件,也撕開了部分上市公司依舊將財務美化、報表包裝視作資本運作手段的現實問題。
01行刑銜接落地:單位與個人共同追責,造假不再 「罰完即止」
思創智惠一案鮮明體現資本市場行刑銜接的監管邏輯,企業違法不再只是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了事,刑事追責已經成為重要懲戒手段。
本案同時追訴上市公司單位犯罪以及相關高管個人刑事責任。依據《刑法》第 160 條、161 條規定,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指使財務造假,或是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均要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刑責。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此前已經經歷過行政處罰,本次直接接續刑事公訴,落實 「應移盡移」,打破過去不少企業 「證監會處罰 + 股民索賠」 便可安全落地的舊慣例。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上市公司違規披露信息,最終觸發刑事追責的案例寥寥無幾。很多實控人、高管存在認知誤區,認為財務造假、信息披露瑕疵屬於監管層面的違規,只要繳納罰款、應對投資者索賠就能了結。而思創智聯案件釋放明確信號:財務造假、重大信息遺漏、誤導性陳述早已不是財報修飾技巧,一旦造成嚴重損害股東與投資者利益的後果,就觸碰刑事犯罪門檻。
02上市公司高管風險警鐘:不能把公衆公司當成私人 「提款機」
思創智聯不會是 A 股最後一例上市公司高管刑事追責案件。自專網通信系列風險集中爆發之後,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長、財務負責人相繼站上法庭,資本市場對於實控人、高管的法律約束持續收緊。
當前不少上市公司實控人依舊混淆公衆公司與私人企業邊界,把上市公司視作個人提款機。各類借名目轉移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已經不再簡單定義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節嚴重極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類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實控人還面臨孖展類刑事風險。部分企業為獲取資金,向不特定對象承諾保本付息募資,即便包裝為理財、員工內部福利等形式,也極易觸碰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甚至集資詐騙的法律紅線。
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和高管群體來說,需要重新權衡經營得失:報表的光鮮只是短期表象,一旦造假敗露,個人將要承擔刑事追責的沉重代價。面對監管立案,也應當轉變固有思路,不能只着眼應付監管調查,需要第一時間引入刑事專業律師介入,正視背後潛藏的刑事法律風險。
資本市場強監管時代已經到來,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的代價已經從罰款升級到牢獄之災。上市公司唯有敬畏法律,恪守信息披露底線,才能夠守住企業與個人的基本安全。
本文結合AI工具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