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我省連續印發兩項補貼實施細則,分別聚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和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工作,進一步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設備更新提質增效。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
單車最高可獲9.5萬元補貼
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相關工作要求,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五部門聯合印發了《山西省2026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
與以往年度不同的是,2026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的資金性質發生了調整——由此前的消費品以舊換新,改為大規模設備更新,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超長期特別國債承擔。補貼發放方面,我省將繼續採取「先搖號後補貼」的方式組織實施。
在補貼範圍上,此次細則明確覆蓋三類情形:一是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二是提前報廢老舊貨車並同步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三是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
補貼標準方面,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其中:僅提前報廢車輛補貼標準為1萬元至4.5萬元不等;僅新購車輛補貼標準為2.5萬元至9.5萬元不等。
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
平均每輛補貼8萬元
與此同時,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三部門聯合印發了《山西省2026年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該細則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的相關通知要求制定。
該項補貼同樣由消費品以舊換新調整為大規模設備更新,資金全部來源於中央超長期特別國債,並採取「先搖號後補貼」方式推進。
補貼資金範圍,一是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註冊登記(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為準)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更新;二是支持超過質保期(2026年12月31日前到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
補貼資金標準: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其中: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新購動力電池價格的50%,最高不超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