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冠軍張家齊綜藝言論引熱議,未成年人拿到的獎金,父母能隨意處置嗎?律師解讀

瀋陽晚報
11小時前

近日,跳水運動員張家齊和母親在綜藝《我家那閨女2026》中的互動片段引發熱議,多個話題衝上熱搜。

節目裏,母親習慣性地挑剔女兒喫零食、養貓、生活習慣,被問及女兒優點時只憋出一句「抗壓能力比我強」;張家齊則坦言「我不是爸媽養大的,我是隊裏養大的」,並透露從10歲起到22歲退役之間的全部收入均由母親代管,其中13歲時包攬雙冠獲得的81萬元獎金,都未經手就直接進入母親賬戶,並透露退役後想拿回部分獎金學習理財,卻被母親以「你不懂理財」為由拒絕。

綜藝《我家那閨女2026》片段截圖

片段一出,網上爭論直接炸開。有人心疼運動員年少拼搏,辛苦賺來的錢自己不能做主;也有人覺得父母代為保管孩子財產,是很多家庭的常態。

那麼,未成年人獲得的獎金、勞務收入,到底歸誰所有?父母有沒有權隨意支配?孩子成年之後,能不能要求返還這筆錢?

對此,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學聯律師進行了專業解讀。

未成年人獲得的獎金、勞務收入,該歸誰?

未成年人在合法條件下獲得的獎金、勞務收入,所有權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並不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前提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可以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張家齊從業正是基於這一法定例外。在符合勞動關係特徵的情況下,其單位發放的工資、獎金屬於勞動報酬,歸她本人所有。

劉丹,公衆號:法治日報跳水運動員張家齊綜藝言論引熱議,未成年人拿到的獎金,父母能隨意處置嗎?律師解讀

同時,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比賽獎金和訓練津貼是張家齊訓練比賽的常規收入,她對這類收入的性質和來源有實際認知,因此獲得這些收入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行為有效,取得的財產依法歸她本人。即便這類收入由監護人代收、代管,也不會改變財產本身的權屬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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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隨意支配孩子的錢嗎?

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僅可代為保管子女的個人財產,並不享有財產所有權,無權隨意支配孩子的財產。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也就是說,監護人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唯一合法前提是維護未成年人自身利益,僅可用於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教育訓練、醫療健康等必要合理開支。若父母擅自將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挪用於家庭日常開銷、個人消費等非子女利益的用途,屬於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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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後是否可以要回,法律依據是什麼?

可以依法要回。根據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自然人年滿十八周歲,即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的法定監護關係依法終止,父母代管子女財產的法律基礎隨之消失,子女有權要求父母返還全部代管財產及財產產生的合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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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十六周歲以上、能夠以自身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依法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提前自主管理個人財產,要求父母返還代管財產。若父母拒不返還,子女可依法主張返還原物。若父母存在私自處分、挪用未成年人財產的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處分財產的限制性規定,屬於侵權行為。子女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侵權責任規定,向父母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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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成年後並非可以無條件取回全部財產。監護人能夠舉證證明,從子女財產中支出的、真實合理、專屬於未成年人的必要開支,可依法予以抵扣,例如專項訓練支出、個人生活開銷、醫療費用等。扣除合理必要支出後,剩餘的全部財產,父母必須足額返還子女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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