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現代快報)
9月28日,「商洛人大」微信公衆號發布消息稱,陝西商洛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公告:《商洛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於2026年8月27日經商洛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6年9月23日經陝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內容具體如下:
為了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校教學秩序,規範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是指可以接入網絡、具有操作系統、能夠由用戶自行安裝應用軟件的手機、智能手錶、學習機、平板電腦等具有遊戲、社交、娛樂功能的便攜式智能終端產品(以下簡稱手機)。
二、禁止全市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攜帶手機進入學校。
三、學生因身患疾病、留守照料、監護缺失等特殊需要,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以攜帶手機進入學校。
經審核同意帶入學校的手機,應當及時交由學校統一管理。學生需要使用的,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使用。
學校開展信息化教學、科技創新、教學實踐等活動,確需學生使用手機的,應當嚴格限定使用時段和區域,由教師監管使用。
四、學校應當在校園內按照教學區、宿舍區、活動區等公共區域合理設定公用通訊設施,保障學校、監護人、學生之間通訊暢通。
五、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實際,依法制定手機管理辦法。
制定管理辦法時,應當聽取學生、監護人、教職工等各方面代表的意見。
六、學校應當將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手機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開展手機使用、網絡文明、網絡安全、信息辨別、隱私保護等教育,培養學生科學文明使用手機的意識和能力。
學校應當通過家長會等途徑向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宣傳手機管理要求,建立家校協同機制,共同引導、規範學生使用手機行為。
七、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加強對學生使用手機行為的引導和監督,支持、配合學校手機管理工作。
八、發現學生違規攜帶手機進入學校、使用的,學校應當代為保管,並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對:張靜超;
編輯: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