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伏頭條)
光伏頭條獲悉,10月10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於開展2026年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件明確,此次競價項目範圍為2025年6月1日—2027年10月31日投產或承諾投產,且未納入機制的分佈式光伏項目。
機制電量初始競價規模為79.34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為保障競價結果有效性,價格出清前開展競爭有效性檢測,機制競價交易出清規模取機制電量初始競價規模和申報電量規模除以競爭有效性係數的較小值確定,競爭有效性係數此次為1.2。
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分佈式光伏項目的競價電量申報比例上限取80%(納入省級清單的村級光伏幫扶電站按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分佈式光伏項目申報比例上限取70%。
光伏項目競價上限為每千瓦時0.400元,競價下限為每千瓦時0.200元。價格申報基本單位比例由1%調整為0.1%。
光伏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2年。
列入省級開發試點的海上光伏項目另行規定。
全文如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
關於開展2026年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26〕1805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關於印發〈關於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5〕263號)及配套規則等文件規定,決定開展2026年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項目範圍
2025年6月1日—2027年10月31日投產或承諾投產,且未納入機制的分佈式光伏項目。
二、競價參數
(一)電量規模。機制電量初始競價規模為79.34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為保障競價結果有效性,價格出清前開展競爭有效性檢測,機制競價交易出清規模取機制電量初始競價規模和申報電量規模除以競爭有效性係數的較小值確定,競爭有效性係數此次為1.2。
(二)機制電量比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分佈式光伏項目的競價電量申報比例上限取80%(納入省級清單的村級光伏幫扶電站按相關規定執行),其他分佈式光伏項目申報比例上限取70%。
(三)競價上下限。光伏項目競價上限為每千瓦時0.400元,競價下限為每千瓦時0.200元。價格申報基本單位比例由1%調整為0.1%。
(四)執行期限。光伏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為12年。
(五)單個項目機制電量計算公式。分佈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裝機容量×該類型電源年平均發電小時數×申報比例上限(含自發自用電量)。具體結算電量根據項目實際上網電量、差價結算規則要求執行。
三、其他事項
(一)列入省級開發試點的海上光伏項目另行規定。
(二)請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根據要求發布競價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等具體事項。請廣東電網、深圳供電局、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競價相關工作。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另行發布。未盡事宜,根據《廣東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規則》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