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人社部網站發布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6年10月1日)。

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定勞動基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資源市場化配置的重要參考標準之一,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勞動者保障的國際慣例。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在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上海以2740元的標準居全國首位;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以27.7元的標準居全國首位。
目前,江蘇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660元;二類地區2430元;三類地區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5元;二類地區23元;三類地區21元。
根據有關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另行支付。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文:人社部網站、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