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據 Digital Asset 報道,韓國央行將於 12 月 2 日起要求虛擬資產轉移服務商,向外匯信息系統按月報送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來曾向境外交易所、個人錢包等進行跨境加密資產轉移的用戶月末持倉,即使當月無跨境交易也須報送。
報告涵蓋持幣數量、韓元折算餘額及當月跨境流入、流出總額,休眠賬戶、已下架資產及質押資產亦在範圍內,須於次月 10 日 17:30 前提交。是否要求追溯提交制度實施前的跨境轉移交易記錄,尚未確定。
ChainCatcher 消息,據 Digital Asset 報道,韓國央行將於 12 月 2 日起要求虛擬資產轉移服務商,向外匯信息系統按月報送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以來曾向境外交易所、個人錢包等進行跨境加密資產轉移的用戶月末持倉,即使當月無跨境交易也須報送。
報告涵蓋持幣數量、韓元折算餘額及當月跨境流入、流出總額,休眠賬戶、已下架資產及質押資產亦在範圍內,須於次月 10 日 17:30 前提交。是否要求追溯提交制度實施前的跨境轉移交易記錄,尚未確定。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