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傷可以疊加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嗎?

上海寶山
10/25

近期,有網友留言問:「二次工傷可以再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嗎」?這個問題,要看情況。

一、二次工傷,可以再次申請工傷認定

雖然職工在發生前次工傷後,用人單位已經申請了工傷認定,但前次工傷認定申請只針對前次工傷事故,與新發生的事故無關。

職工發生二次事故傷害,用人單位仍須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二、二次工傷,可以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依據。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按規定向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初次勞動能力鑑定;對區初次鑑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鑑定結論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三、二次工傷,按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就醫待遇、康復待遇、傷殘待遇等。

比如,職工小李,40歲,在同一家單位參保繳費,前年在單位裏發生工傷,傷殘等級為九級,已經享受了九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今年上半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鑑定的傷殘等級是十級。

1.二次工傷,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這是小李第二次發生工傷,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後,根據規定,可以按照十級傷殘的標準再次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二次工傷,符合條件的,按照最高鑑定等級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如果小李打算近期從這家單位辭職,可以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規定,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人員,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人員,勞動合同期滿或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職工在同一工傷責任單位發生兩次工傷的,符合相關規定領取待遇時,按照其在同一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也就是說,小李可以按照上一次九級傷殘的標準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不能按照本次十級傷殘的標準疊加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根據規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相同,所以小李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也是按照上一次九級傷殘的標準享受,不能疊加領取。

需要注意的是,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情嚴重,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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