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统计业务,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有误;未按规定开展假币收缴业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0万元。
陈某(时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 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淮南银罚决字〔2025〕1号 |
1.未按规定开展金融统计业务,大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统计有误。 2.未按规定开展假币收缴业务。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 |
2025年4月 18日 |
3年 |
|
2 |
陈某 (时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副总经理) |
淮南银罚决字〔2025〕2号 |
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处以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 |
2025年4月 18日 |
3年 |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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