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385,下称“上海复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定,刊发海外监管公告,全文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保密与登记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管理,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董事长张卫为主要责任人。
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营方针或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2. 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重大投资; 3. 重大债务、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无法履职情况; 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权出现较大变化; 6. 分配股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重大事项。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覆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股东及其董监高、控股子公司董监高、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行政监管部门经办人员等。制度要求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完整、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并由知情人确认。
在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事项中,公司需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分阶段报送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所有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制度还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若因失职导致违规披露,公司将按法规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后续修订和解释。
截至公告日,上海复旦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卫、沈磊;非执行董事闫娜、庄启飞、张睿、宋加勒;独立非执行董事石艳玲、王美娟、胡雪、张玉明;职工董事沈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