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信储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9621,下称“远信储能”)近日公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运作机制,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并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具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主要职责 • 年度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表现,并就续聘、解聘及审计费用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作为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代表,沟通审计范围、方法及时间安排,并监督审计报告按期提交; • 制定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 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申报程序、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并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 • 对前述事项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3.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任委员或2名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定期会议须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其他规定 • 若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将暂停履职直至董事会补选; • 会议档案(含通知、材料、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 出席或列席人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远信储能表示,该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旨在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