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工伤可以叠加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上海宝山
Oct 25

近期,有网友留言问:“二次工伤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这个问题,要看情况。

一、二次工伤,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虽然职工在发生前次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但前次工伤认定申请只针对前次工伤事故,与新发生的事故无关。

职工发生二次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仍须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二次工伤,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依据。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对区初次鉴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二次工伤,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就医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等。

比如,职工小李,40岁,在同一家单位参保缴费,前年在单位里发生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已经享受了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今年上半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是十级。

1.二次工伤,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是小李第二次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规定,可以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再次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二次工伤,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鉴定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小李打算近期从这家单位辞职,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工伤责任单位发生两次工伤的,符合相关规定领取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就是说,小李可以按照上一次九级伤残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能按照本次十级伤残的标准叠加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相同,所以小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按照上一次九级伤残的标准享受,不能叠加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情严重,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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