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1776)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55只存续公司债券出具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显示,广发证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 依据《公司章程》统一将制度中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 删除“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 3. 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最新法规,对条款进行同步更新。
东方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指出,本次制度修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对广发证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报告覆盖的债券包括22广发Y1、22广发Y2、22广发Y3、22广发02、22广发03、22广发05、22广发06、22广发08、22广发09、22广发12、23广发Y1、23广发Y2、23广发05、23广发Y3、23广发Y4、23广发09、24广发01、24广发02、24广发03、24广发Y1、24广发04、24广发05、24广发06、24广发08、24广发09、24广发Y2、24广发12、24广发13、25广发01、25广发02、25广发03、25广发C3、25广KC1、25广发C5、25广发C6、25广发C7、26广发C1、26广发Y1、26广发02、26广发03、26广发Y2、26广发04、26广发05、26广发06、26广发07、26广发Y3、26广发08、26广发09、26广发C2、26广发10、26广发11、26广发12、26广发13、26广发D6、26广发D7等共55只债券。
东方证券表示,将继续关注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及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受托管理协议》履行职责。
截至公告日,广发证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传辉、秦力、孙晓燕、肖雪生;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尚书志、郭敬诒;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黎文靖、张闯、王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