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347,以下简称“泰格医药”)在香港联交所刊发海外监管公告,并同步披露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该表形成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涵盖上市公司合规性、激励对象合规性、激励计划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绩效考核指标、限售期及归属期安排、专业机构意见和审议程序等七大类共41项条款,逐项列示“是/否/不适用”结果。以下为公告主要信息:
1. 上市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 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中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已说明必要性与合理性。 − 不包括独立董事,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情形。 − 激励名单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 激励计划主要条款 −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 本次计划无预留权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相关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已在草案中列明。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权日起不超过10年,授予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已披露,并由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 绩效与行权安排 − 激励计划同时设定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小于1年,各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归属比例均未超过获授总量的50%。
5. 规范程序及专业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及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 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财务顾问也就计划的合规性和公允性发表了专业意见。
泰格医药在自查表中承诺,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对可能因信息错误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