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发(02515)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流程、提名标准、委员组成及职责权限等作出系统规定,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下为要点梳理:
• 组织架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主席可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
• 委员产生与任期:委员由董事长、超过1/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不少于全体董事1/3的提名产生,并由董事会选举;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若委员不再符合独立性或董事任职条件,其资格自动终止,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补缺。
• 主要职责: 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情况,并就变动提出建议。 2.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与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物色并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评估其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就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经理)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5. 制定并每年披露提名政策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监督相关目标的落实进度。 6. 检讨并评估公司企业管治指引、董事及高管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情况。 7. 确保新任非执行董事获发正式委任函,载明职责与时间承诺。
• 会议规则: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表决。
• 权限与资源:委员会获授权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活动,有权向员工索取数据,并可聘请外部猎头公司,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信息披露:委员会职权范围将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布;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接受提问。
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将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