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设发展集团股份公司(02515,下称“天津建发”)披露《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薪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要点如下:
1. 组成与任期 - 薪酬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主要职责 - 研究及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就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考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及第十七章相关要求,确保任何股权激励符合规定; - 审查并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或向董事会提出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建议; -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须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3.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主席需提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可随时以口头方式通知。 - 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对涉及本人利益的议题需回避表决;回避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 资源与配合 - 公司应向薪酬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职责,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信息; - 薪酬委员会可在必要时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天津建发表示,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实施,未来如与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将按相关规定修订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