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海运(02510)公布,旗下买方实体分别于2025年11月19日及2026年3月20日,与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造船合同,合计建造6艘2,900 TEU新造集装箱船,总对价为2.529亿美元(折合约19.73亿港元),单船造价均为4,215万美元。
本次交易由于与同一卖方在12个月内签署且合并计算后的相关百分比率介乎5%至25%,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被界定为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公告及申报义务。
— 订单结构 1. 2025年造船合同:建造2艘2,900 TEU集装箱船,合同总价8,430万美元(约6.58亿港元),预计2028年6月至8月交付。 2. 2026年造船合同:建造4艘2,900 TEU集装箱船,合同总价1.686亿美元(约13.15亿港元),预计2029年5月交付。
— 付款安排 每艘船款分六期支付,前五期各为421.5万美元,第六期为21,075万美元,并可在交付时作相应调整;卖方银行需向德翔海运提供不可撤销退款保函。资金将以公司内部资源及/或银行贷款拨付。
— 战略意义 德翔海运表示,引入6艘新船将扩大自有船队规模与运力,优化自有与租赁船舶的组合,有助于降低长期运营成本,并提升在亚太地区航线的服务频次及市场竞争力。新造船采用现代化设计,预期在节能减排方面具备优势,可协助公司应对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
— 卖方背景 福建马尾与厦门船舶均隶属于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为受福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两家船厂在船舶建造及海工装备领域拥有长期经验。德翔海运董事会确认,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公告显示,德翔海运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两份造船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