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01347)发布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并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根据公告,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6日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7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2.00元,募集资金总额2,120,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232.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2,067.70万元,资金已于2023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4日和2026年9月23日召开董事会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对“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和“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进行结项处理,并将两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52,540.87万元,以及本次发行的超募资金303,056.29万元,共计555,597.16万元(约55.56亿元),投入建设新项目“华虹宏力无锡三期”,实施主体为无锡华虹宏力三期半导体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签署了四方或五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既有协议进行补充。各专户信息如下:
1. 无锡华虹宏力三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户:32200060001500338169 2. 无锡华虹宏力三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3205016154360999901 3. 上海华虹宏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账户:3105016139360999988 4. 上海华虹宏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账户:1001280929300150002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 专户资金仅用于“华虹宏力无锡三期”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银行须每月5日前向公司及保荐人发送专户对账单;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 保荐人享有随时查询、现场调查等监督权; • 各方未按约履约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终止。
补充协议将原用于“8英寸厂优化升级项目”和“特色工艺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的专户用途统一调整为“华虹宏力无锡三期”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公司表示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完成专户及监管协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