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01958)在最新年度文件中明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严格依照香港交易所及相关法规的管理要求开展对关联交易的合规管理。公司通过财务报表附注第39条等渠道,进一步说明了涉及关联方的交易类型、金额及豁免审批安排,强调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董事会与管理层方面,企业现有一名兼任公司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的人士、多位非执行董事、多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覆盖决策及监督职能。同时,公司在履行上市监管要求时注重内部管理机制,通过披露和豁免审核方式应对与关联交易有关的风险因素,并遵循上市规则第14A.72条、第14A.90条等相关条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同系附属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其他关联公司在货物及材料、不动产、工厂及设备销售、购买货物及材料、服务提供与接受、租赁及利息方面均保持较大规模的往来。其中,向同系附属公司销售货物及材料、不动产、工厂及设备约189.70亿元,与合营企业相关交易6.75亿元,与其他关联公司则为21.89亿元;在购买货物及材料方面,直接控股股东约0.03亿元,同系附属公司约217.68亿元,合营企业4.78亿元,一家其他联营企业532.00亿元;接受服务部分,直接控股股东5.81亿元,同系附属公司40.87亿元,合营企业11.00亿元,一家联营企业2,804.80万元,其他关联公司64.10亿元;提供服务涉及同系附属公司2.24亿元、合营企业259.50万元、一家联营企业1,572.60万元以及其他关联公司3,176.00万元。此外,租赁和利息相关交易规模也在年报中有所列示,包括租赁收入同系附属公司779.80万元、其他关联公司8,780.40万元,租金支付同系附属公司9,896.00万元,利息收入来自一家联营企业9,393.40万元及另一家关联企业70.80万元,而直接控股股东的利息开支为305.00万元,一家公司联营企业的利息开支为4,822.60万元。公司进一步确认上述各项交易已获得全面豁免或免予股东审批,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