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171,下称“兖矿能源”)7月29日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海外监管公告,刊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所涉各项议案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6年7月29日9:00在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公司总部召开,并同步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渠道。大会由董事王九红先生主持。
出席情况显示,现场及网络合计共有1,55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会,合计代表表决权股份1,339,806,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5778%。其中,现场A股股东3人、H股股东2人;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549名。
大会审议并表决10项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1.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权属公司股权的议案》获1,334,990,141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0530%;反对票4,698,185股,占0.350661%;弃权票118,020股,占0.008809%。
2. 《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下设9个子项(2.01—2.09),均获通过。其中: • 2.01《〈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34,962,066股,占99.638434%; • 2.02《〈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35,002,621股,占99.641461%; • 2.03《〈保险金管理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35,006,451股,占99.641747%; • 2.04《〈产品、材料物资供应及资产租赁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35,004,486股,占99.641600%; • 2.05《〈大宗商品购销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35,024,386股,占99.643086%; • 2.06《山东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104,473,487股,占82.435308%; • 2.07《兖矿能源〈金融服务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104,471,717股,占82.435176%; • 2.08《〈融资租赁及保理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29,962,733股,占99.265296%; • 2.09《〈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所限定交易于2026-2028年度交易上限金额》获同意票1,329,984,848股,占99.266946%。
法律意见书指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及议案2.01至2.09均已回避表决;相应议案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结果亦获高比例同意。
金杜律师事务所最终结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