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3958)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司拟以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证明、相关主体自查报告及声明,公司就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10月19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间(自查期间)的A股买卖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自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董监高及相关知情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标的公司董监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纳入范围的主体中,仅有两名自然人及两家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了东方证券A股:
1. 梁闰润在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6月3日期间累计买入8,100股并卖出8,100股; 2. 李杏宝在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17日期间累计买入15,700股并卖出13,300股; 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7月22日期间,权益客需部买入3,110,262股、卖出3,835,885股;证券衍生品部买入791,300股、卖出790,900股,并因ETF申购成分券减少25,100股; 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及资管等部门于自查期间合计买入99,600股、卖出90,200股,ETF申购成分券减少43,400股。
上述个人及机构均在声明中表示,其交易基于独立投资判断或日常经营需求,与本次交易无关,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分别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在相关主体已出具真实、准确、完整声明的前提下,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也不对本次收购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东方证券董事会同时重申,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依法合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