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发,02866.HK)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海运有限公司当日分别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厦门象屿集团成员企业签署两份造船合同,并同步批准与中远海运散货集团成员惠豐海運有限公司的长期船舶租赁安排。主要信息如下:
一、两份造船合同概况 1. 2026年第二份中国船舶造船合约:海南海发海运向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订购10艘210,000载重吨散货船,合同总价约52.80亿元(不含税)。预计交付期为2030年6月至2030年12月。 2. 2026年厦门象屿造船合约:海南海发海运向南通象屿海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船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订购5艘210,000载重吨散货船,合同总价约26.40亿元(不含税)。预计交付期为2030年5月至2030年12月。
两份造船合同总金额合计约79.20亿元(不含税),资金来源为公司内部资源及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内部资金占比约25%。合同价款按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支付,其中大部分款项将在交付后支付。
二、船舶租赁安排 上述15艘船舶交付后,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将与惠豐海運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全资子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定期租船安排,单船租期为20年±120日。
根据210,000载重吨散货船的固定日租金水平及潜在设备升级、改装等因素,公司设定的年度租金上限如下: • 截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年度:5.40亿元 • 截至2031年至2049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9.00亿元 • 截至2050年12月31日止年度:8.10亿元 • 截至2051年12月31日止年度:3.60亿元
三、上市规则涵义 • 2026年第二份中国船舶造船合约与此前2026年中国船舶造船合约在12个月内签署且交易性质相近,合并计算后相关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构成主要交易,须经股东批准并发通函。 • 2026年厦门象屿造船合约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 因中远海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6年第二份船舶租赁安排属持续关连交易,将在已或将获独立股东批准的年度上限内进行;协议期为20年,独立财务顾问确认该期限符合行业一般做法。
四、通函寄发时间 公司计划将2026年第二份中国船舶造船合约及2026年重工造船合约等事项一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需整合资料,相关通函寄发时间由原定日期延至2026年8月12日或之前。
中远海发称,本次收购及租赁安排将提升船舶资产规模与质量,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和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