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租赁(1601)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继2025年9月12日与一家主要从事煤矿土石方开采、剥离、灭火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I后,再度与同一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这两笔交易将在12个月内合并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协议I于2025年9月12日签署,交易安排包括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以人民币4,500万元购买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挖掘机、矿用卡车等),并将其售后回租给承租人,租赁期30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5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354万元,总租赁款项约人民币4,854万元。
融资租赁协议II于2025年12月30日签署,主要内容包括出租人以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承租人自有租赁资产II(挖掘机、矿用卡车等),并回租给承租人,租赁期18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人民币176万元,总租赁款项约人民币4,176万元。承租人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特定项目收益权质押等担保。
公告显示,若承租人在各自租赁期内履行完融资租赁协议I与II的所有义务,可于租赁期届满时分别以人民币100元名义价收购对应租赁资产。本公司预期,这些协议将在租赁期内带来收入和利润,符合其业务发展策略。
中关村科技租赁(1601)是一家向科技和新经济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及咨询服务的专业公司,业务涵盖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等模式,并通过政策及管理、业务咨询等多样化服务,为客户提供完整的金融支持和高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