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2410,下称“同源康医药-B”)在上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公布各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共有124,310,501股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出席,占公司截至会议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380,065,818股的32.71%。股东就7名董事重选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进行表决,全部议案获高票通过。
1. 普通决议案(累积投票制) -非独立董事4人全部获重选: • 吴豫生博士(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 • 李钧博士(非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99.99%。 • 顾虹博士(非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99.99%。 • 何超先生(非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99.99%。
-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全部获重选: • 冷瑜婷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99.99%。 • 许文青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99.99%。 • 沈秀华博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得124,301,000票赞成,占99.99%。
2. 特别决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获124,301,000票赞成(99.99%),9,501票反对(0.01%),0票弃权,符合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的通过标准。
根据表决结果,吴豫生博士续任执行董事,并继续担任董事长及总裁;李钧博士、顾虹博士、何超先生续任非执行董事;冷瑜婷博士、许文青博士、沈秀华博士续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连同非执行董事朱向阳博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江晓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会议日期起三年或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告同时披露,除公司股份奖励计划受托人持有的2,060,500股股份无表决权外,其余已发行股份中不存在需放弃投票或未计算在内的股份。公司亦未持有库藏股份。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80,065,818股,其中378,005,318股具有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监票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