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2041.HK)近日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显示,公司已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并就其组成、职责、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作出具体规定,自公司发行的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织架构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主任委员(召集人)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主要职责 • 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含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补偿金额)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议高管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及结果,监督下属机构负责人考核与薪酬体系执行情况; • 负责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的建议、审议或批准,并在薪酬或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关联人士不参与决定其本人薪酬; • 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服务合约发表意见,并提出表决建议。
3. 会议与决策机制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提前3天通知;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或因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讨论涉及委员本人事项时,当事人需回避表决。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公司存续期间的10年。
4. 信息披露与资源支持 • 公司将在年报中披露董事薪酬政策,并按薪酬等级披露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详情及其他相关事项。 • 公司须向委员会提供充分资源以保障其履职需要,委员会亦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由公司承担费用。 • 公司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开委员会职权范围,并说明其角色及受董事会转授的权力。
5. 法律合规 •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定;如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存在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出,若其对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未予采纳或未全部采纳,将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该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2026年9月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