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国际商报记者 魏桥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五大洲,自贸区网络不断扩展深化”“中国将继续全面高质量实施RCEP,为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商务部将努力协调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是遵循惯例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并不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国别)”……在1月9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就近期商务领域热点话题作出回应。
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再迎利好
近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协定和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议定书已于近日正式生效。
何亚东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协定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这是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丰富和充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实际举措。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最终实现零关税的产品税目数和进口额占比均超过95%。协定生效后,中国出口马尔代夫的船舶、电气设备等绝大部分工业品和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将获益,马尔代夫原产的绝大部分鱼和水产品及坚果、木质装饰品等对华出口也享受优惠待遇。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进一步开放服务部门。在投资方面,相互给予对方国民待遇,鼓励并有效保护双向投资。
同时,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议定书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市场准入方面,双方以负面清单模式作出高水平服务投资开放承诺,整体开放彼此制造业市场,减少各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规则方面,双方在服务贸易、投资、电信服务等领域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制度性安排,并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合作。议定书的生效实施将不断深化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五大洲,自贸区网络不断扩展深化。”何亚东表示,自贸协定的内容和质量也在不断丰富提升,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以及标准合作、数字经济等新内容已成为我国新签署自贸协定的“标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持续高质量实施已生效自贸协定,使其更好惠及我国与自贸伙伴的民众。”
RCEP生效实施三周年成果丰硕
2025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迎来生效实施三周年。何亚东表示,RCEP是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生效实施三年来,其影响力持续扩大,深化了区域成员贸易投资合作,成为亚太经济一体化主渠道。
一是RCEP机制建设不断完善。2024年中方担任RCEP非东盟方轮值主席国期间,全力推动RCEP达成新成员加入程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RCEP支持机构也在去年正式投入运作。“目前,中国香港、斯里兰卡、智利已提出加入RCEP的正式申请,还有一些经济体对加入RCEP表达了浓厚兴趣,RCEP吸引力和影响力正不断提升。”何亚东说道。
二是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RCEP进一步放宽了区域内货物、服务、投资等市场准入,域内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要素流动更加自由便利。特别是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快件6小时通关等政策有利于推动区域内贸易发展。2023年,RCEP区域贸易总额达5.6万亿美元,区域吸引绿地投资金额为2021年的2.2倍。
三是有效巩固我国外贸基本盘。“RCEP生效以来,我国与RCEP成员的货物贸易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保持在30%以上;2023年达到12.7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6.3%。”何亚东说道,2024年1—11月已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4.4%。
何亚东表示,作为RCEP最大经济体,中国将继续全面高质量实施RCEP,为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将努力协调推动
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
近期,商务部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
对此,何亚东回应称,近年来,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模持续增长,部分外资企业在商务部举办的外资圆桌会议上提出,希望取消通过境内贷款解决再投资部分资金需求的相关限制。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型机构,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废止2011年发布的通知,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的限制。”何亚东说道,外商投资性公司如有融资需求,可根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申请办理。
何亚东还表示,外资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任何困难问题,欢迎向各级外资专班反映,或通过“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直接向商务部反映。“商务部将努力协调推动解决外资企业的合理诉求,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欧委会对华FSR调查中
存在诸多不合理做法
1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对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相关做法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何亚东回应称,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7月10日就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相关做法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依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各利害关系方核实相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未提交答卷及相关评论意见。
何亚东说道,调查显示,欧盟委员会对华FSR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做法,对中国企业的产品、服务和投资进入欧盟市场造成限制和阻碍,对中国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鉴此,商务部依法认定欧盟FSR调查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何亚东进一步表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务部将视情通过双边磋商等措施,要求欧方调整或改变相关做法,为中国企业在欧投资和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可预期的环境。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调整不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国别)
近日,商务部服贸司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限制出口部分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
何亚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结合科技发展形势变化和推动技术贸易发展的需要,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开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工作,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
何亚东强调,本次目录调整是遵循惯例对目录进行的例行调整,并不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国别)。“商务部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目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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