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云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云南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135万元。同时,责任人杨高新因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予以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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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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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个人贷款支付管理与控制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 |
对云南禄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35万元;对责任人杨高新予以警告。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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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管理不审慎 |
对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杨永庆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10年银行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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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罚款240万元;对责任人温凤祥禁止1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责任人陈肯禁止11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云南金融监管局 |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