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财付通!大消息!

券商中国
Jul 23

  第三方支付的领军机构,将迎来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直接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监管行为,近日人民银行对《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行了修订。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披露了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其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纳入名单。

  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反洗钱领域也不断面临新挑战,为提高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反洗钱监管制度在进一步完善。

  支付宝、财付通纳入名单

  与2014年的旧版《通知》相比,由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扩容。

  根据《通知》的相关征求意见稿,除了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行、9家股份行、2家证券公司、2家保险公司,以及中国银联和银联国际之外,此次最新纳入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反洗钱监管的名单多了3家,即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以及支付宝和财付通。

  其中,网联清算于2017年8月,在北京注册成立,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运营机构,是服务于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的特许清算组织,属于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作为非银机构,支付宝、财付通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重要格局。根据市场相关统计,202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中,银联商务以26.63%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位,支付宝以20.70%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财付通以18.31%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三。

  “在非银支付市场里,支付宝和财付通合计的市场份额具有'寡头垄断'的地位,可以说,两者是系统重要性支付机构。但与其市场地位相比,在反洗钱监管方面,两家机构在诸如账户实名制等制度执行情况,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

  董希淼认为,从强化监管角度,将两家机构纳入与其它全国重要性金融机构同等的直接监管,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行为,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质效。

  也就是说,作为非银机构,支付宝、财付通具备了全国性重要法人机构的一些特点,如客户体量大、业务规模大、关联性强、跨境业务频繁等,因此纳入被人民银行直接反洗钱监管的名单。

  第三方支付经过多年发展,当前已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在重塑大众传统支付习惯、促进时代进步的同时,也潜藏一些新式金融风险,如反洗钱成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吃罚单”的重要领域。

  根据市场平台发布的有关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年度分析数据,2024年人民银行共计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55张支付罚单,罚没金额合计约1.74亿元人民币。2024年千万元以上罚单中,反洗钱及客户身份识别仍是高压线。

  对于反洗钱监管分工,《通知》提出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

  监管内容更加细致

  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发展创新,反洗钱监管要求不断提高。此次修订《通知》的原因,还因相关法律法规也在进一步完善。

  《通知》上位依据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当前上位制度已发生变化,该文件于2021年修订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在完善反洗钱监管对象范围方面,上述《办法》提出,在适用范围中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类型。

  因此《通知》需要根据现行的上位制度进行修改,目前正在根据新出台的《反洗钱法》修改部分条款。

  除了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通知》着重解决反洗钱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也就说,为适应反洗钱监管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从制度层面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基于风险监管原则、监管信息收集等予以规范,为反洗钱监管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分工,细化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要求;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调整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要求。

  其中,对金融机构工作要求,《通知》相关征求意见稿提出更多细则要求,包括: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监管行报告与反洗钱履职或洗钱风险有关的如下事件,包括: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机构受益所有人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本机构已获知的客户涉及跨国(境)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恐怖融资和相关犯罪活动的情况;本机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等对反洗钱履职具有重要影响的风险事件或处罚情况;本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同一集团内境外金融机构受到当地反洗钱监管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况等。

  此外,金融机构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向反洗钱监管行提交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审签的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洗钱风险管理情况、重大风险事件汇总等。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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