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信用)前执行董事何筱敏(女)的取消资格令。
何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亦不得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为期七年。她被取消资格的期限反映了其失当行为的严重性。何亦被命令缴付证监会在有关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证监会经调查后对何采取上述法律行动。调查发现,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曹贵子(男)以第一信用的事实董事的身份行事,参与该公司业务或事务的管理,及作出属董事性质的决定。虽然曹是第一信用的事实董事,但他以承配人的身份参与第一信用所筹组的股份配售,并与其兄长认购第一信用所发行的供股股份中未获认购的供股股份。然而,第一信用在就完成该配售及该供股而发出的公布中,错误地表示所有承配人及认购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何承认她曾违反其受信责任,及/或没有以其身为该公司董事而须具备的谨慎、技巧及勤勉尽责的态度来行事,因为她:理应知悉曹为该公司的事实董事,但却没有确保该公司刊发公布以披露曹的角色;
疏忽地安排该公司在该配售的公布中,就承配人的独立性作出虚假及/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罔顾实情地安排该公司在该供股的公布中,就未获认购的供股股份的认购人的独立性作出虚假及/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及在批准该配售之前,没有考虑该配售对股东的摊薄影响。
证监会针对第一信用另外四名前董事及一名前事实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
第一信用的股份自2011年12月13日起在创业板上市。2017年11月24日,证监会依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暂停第一信用股份的交易。何在2010年4月9日至2017年9月22日期间担任第一信用的执行董事。(d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