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飞速创新等1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证监会要求飞速创新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等事项。据悉,飞速创新已于2025年5月27日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际、招商证券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飞速创新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公司股东及股权激励计划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问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形成股权代持原因的真实性、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三、请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各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权益或尚未授予的权益。
五、请补充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六、请补充说明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补充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
八、请补充说明公司前期A股申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九、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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