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产险分公司电销负责人倒卖全省车主隐私,天安、国寿集体“入局”引关注

市场资讯
Aug 21, 2025

  来源:燕梳师院

  文|王书望   编辑/陈小泉

  随着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日益加剧。当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重塑社会运行逻辑时,个人信息的收集边界被无限扩张。海量数据的集中储备与高频流转,本应提高服务效率,却也频频沦为“泄密温床”。

  保险行业尤为特殊,以“风险管控”和“客户信任”为立身之本,部分机构却本末倒置,使其成为个人信息安全防线中最脆弱的环节之一。

  非法倒卖全省车主隐私

  202585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编号为(2025)皖03刑终156号的刑事裁定书中,详细披露了一起罕见的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

  判决书显示,2018年太平洋产险安徽分公司电销业务部总经理杨某某与前同事杨某合谋出售购车数据牟利,杨某某将数据按照各个地市的分类打包好给杨某对外出售,信息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牌号、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保险初登日期等信息。

  据悉,涉案人员杨某于2017年失业在家,偶尔做保险代理赚点生活费,杨某某是安徽太平洋保险公司省公司电销负责人,也是杨某之前的同事,杨某某手中有安徽省全省的购车数据,数据里面有车架号、身份证号、电话、姓名、住址以及保险到期日。

  2018年,杨某同杨某某合谋出售购车数据牟利。杨某某将数据按照各个地市的分类打包好给杨某,杨某再按照每个地市的信息以每条0.7至0.9元的价格出售,所获利润和杨某某三七分成,杨某拿七成

  出售对象都是各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俞某某、王某、李某某、涂某某、何某某等人。其中卖给李某某9万条信息,约7万元;卖给涂某某9万条信息,约9.5万元;卖给何某某3万条信息,约3.8万元;卖给俞某某2.4万条信息,约1.8万元;卖给王某1.3条信息,1万元左右。

  判决书进一步显示,杨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何某某为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原负责人、俞某某为天安财险黄山中心支公司电销部门原负责人、王某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郎溪县支公司原副经理。李某某与涂某某分别为芜湖市清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安徽潜成商务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前4人均为相关保险公司员工。

  为规避监管,购买方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交易和报销。比如,李某某分5次向杨某转账逾10万元;俞某某以“快递费”“广告费”等名目报销其购买信息;涂某某每次交易后,将U盘内容导入电脑后,立即把U盘损坏或格式化,以防止公安机关查到。

  法院一审认为,上述人员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汽车保险销售,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营销电话,对被出售信息的公民生活产生滋扰,涉及公民信息条数达到数万余条,均属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某、涂某某、杨某某、何某某、俞某某、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这起案件严重揭露了保险电销领域存在的“数据依赖”顽疾。一方面,部分从业者为短期逐利,不惜触碰法律红线。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险企尤其是电销部门,为快速拓展业务,长期依赖非法信息渠道,形成“行业潜规则”。另一方面,从被告供述得知,非法购买信息的行为不仅得到公司管理层批准,更通过总部审批、财务报销等环节予以“合法化”包装,成为公司电销业务的“常规操作”。

  乱象丛生

  这仅是财险行业的冰山一角。除了上述的个人信息被倒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销售误导”等顽疾也屡见不鲜。

  作为财险领域的核心业务,车险业务更是乱象丛生。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产品创新”“服务升级”的旗号,实则行规避监管之实:有的以非车险名义扩展车险三者险保额,有的以“车辆安全统筹”之名行“类保险”之实,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河南驻马店某奥迪4S店要求分期车主购买“盗抢险”,但实际上是用一份廉价的“GPS产品责任险”替代了标准的机动车盗抢险。这意味着,车主车辆若发生盗抢,且涉及理赔,必须证明是因GPS设备故障直接导致车辆失窃,这几乎是无法完成举证的,让所谓的“保障”形同虚设。

  业内资深人士认为,车险与非车险虽同属于保险保障,但保障范围大相径庭。通过责任险的方式承保车辆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可能面临合同争议、无法理赔等风险。

  近期,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注意到,财险市场出现了一种通过车载产品投保责任险,来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模式。具体而言,由第三方科技公司在车主已投保的车辆上加装智能设备,并与车主签署一份名为“设备服务协议”的合同,宣称以此提升车辆安全或提供增值服务。而财产公司则与这些科技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承保这类车载设备的“产品责任险”。

  现实中,一些机构巧妙地将这一险种“移花接木”,通过“设备+责任险”的组合,形成一种“非车险承车险”的变相操作。此类现象,早已引起监管部门高度警觉。过去,由于责任险产品只需向监管报备、无需审批,部分保险公司便利用这一制度缝隙,以责任险名义承保本应由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覆盖的风险,变相突破监管红线。

  为遏制这一乱象,原银保监会早在2020年底发布《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确划出红线:责任险不得随意扩大承保边界,尤其严禁以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责任险主险或附加险形式,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此举被视为对“伪创新”的一次精准打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上半年末,财险公司累计收到罚单483张,罚款总额达1.15亿元,占整个保险行业罚金总额的六成以上,仍为罚款“重灾区”。这一组数字不仅反映出行业合规短板依旧突出,更揭示出在业绩压力与监管博弈之间,某些市场主体仍在试探底线、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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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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