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其中,证监会要求海清智元补充说明公司业务经营模式等事项。据悉,海清智元已于2025年8月6日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民银资本、浦银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海清智元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3)你公司将高新投、成都深高投、人才二号认定为一组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原因;(4)你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标识等国资管理程序进展情况;(5)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备案报告、法律意见书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根据前述认定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境内所有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请就你公司及境内下属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领域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请结合你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你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六、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海清智元是一家中国领先的多光谱AI技术企业。依托在多光谱感知与AI算法领域的自研技术,该公司提供能够探测人眼可见及不可见的物理信息的产品及服务,该等产品及服务包括多光谱AI模块、多光谱AI感知终端以及多光谱AI大模型服务。该公司的解决方案实现更高维度的感知与安全监测,为多种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互联网数据中心、智驾系统、电信运营商、物联网、系统集成及建设相关业务的客户提供有关泛安全与智能感知的额外信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