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理财“2亿撤标”事件现“乌龙”,信披不完善责任谁担?

中国经营报
Nov 03

  10月30日,《中国经营报》发表题为《申购结束前33分钟撤标!平安理财撤回认购金风科技2亿规模科创债》一文,引发市场普遍关注。

  然而,当日晚间,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理财”)向本报申明,其已成功认购了此只科创债,规模为2亿元。至于认购结束之前33分钟的“撤标”动作,系因“换团员投标”所致。而当日“撤标”公告当中没能体现撤标原因,是受Wind制式公告所限,不能得到完整呈现。

  对此,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ind”)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内容由簿记管理人提供,Wind不会对所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干预。

  实际上,上述公告的发布源于8月11日开始执行的一项监管新规。2025年7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通知,要求“截标前1小时内,申购订单撤销或者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的,应立即向市场公告并说明撤标原因”。9月28日,交易商协会再次强调,对于未按要求报备或报备材料存在未说明原因等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公告没体现“撤标原因”

  10月30日16时,《中国经营报》记者关注到,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发布了《关于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撤标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发行金风科技2025年度第二期绿色科技创新债券,发行金额为10亿元。申购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09:00:00—18:00:00。

  但距离申购结束前33分钟即17时27分,出现投资人撤标。公告显示,平安理财分三笔,合计撤标金额2亿元。

  记者注意到,此份公告并未表明“撤标原因”。

  30日晚间,平安理财向本报反馈,平安理财的撤标行为并非放弃认购,而是因“换团员投标”所造成的误会。

  据介绍,平安理财原本通过甘肃银行投标,后内部决策转为通过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投标。因此,当日17时27分,甘肃银行撤标,而平安理财随即通过招商银行席位重新投标,标位金额仍为2亿元。

  至于“撤标原因”没有明确出现在公告当中,平安理财方面表示是因受Wind公告制式的限制。

  平安理财方面解释, 缴款日10月30日9时40分,招商银行依据各团员申购总量变化,拟对撤标情况进行公告,并将系统生成的撤标情况公告与甘肃银行做了确认。招商银行在向交易商协会报备的邮件中明确注明“撤标原因”为“换团员投标”。但Wind公示公告为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北金所簿记系统)自动生成的制式公告,其中不包含“撤标原因”的部分。所以最终公告没能呈现“撤标原因”。

  10月31日,平安理财向本报提供了另一份公告的截图,表示这是向内部报送的“准确”的公告内容。

  记者注意到,本分公告截图显示,公告时间仍为10月30日。与此前公开发布的那份公告区别在于,内容里增加了“撤标原因:换团员投标”字样。而截图上的水印表明彼时的具体时间为18时41分。

  就此公告截图,《中国经营报》记者分别查询了Wind发布平台以及交易商协会官方平台,截至10月31日,均未发现有新的公告或者更正公告出现。

  Wind不干预公告内容

  针对Wind“公告制式”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Wind相关人士。

  该人士明确表示,万得的公告来自NAFMII或交易所,Wind不能干预公告内容。

  本报记者再次追问,如果公告发布人提交发布的版本带有“撤标原因”的内容,Wind抓取时,是否存在把“撤标原因:换团员投标”几个字删掉、其他部分保持原样的可能?

  “Wind不会更改公告内容。”Wind人士再次强调,簿记管理人提交上来是什么内容,就会呈现什么内容。

  在Wind发布平台,记者发现了同样是招商银行作为簿记管理人、10月24日发布的《关于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据改标情况的公告》,公告载明“申购结束前一小时内出现投资人以修改形式变相撤标”。

  显然,在这一份公告当中,“撤标原因”得到了原文呈现,并未被删除。

  监管新规规范“1小时撤标”

  实际上,据业内人士透露,“截标前1小时撤标必须公告并说明原因”是监管近几个月才开始施行的新规定。

  “债券发行过程中,临时撤标、换团员投标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以前是不需要公告也不需要公开说明原因的。”某头部券商债券条线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机构采取先申购再于截标前1小时内撤标的方式,目的是为营造某只债券申购火热的景象,以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这一现象可能被监管关注到。

  在2025年7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截标前 1小时撤标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标,作出了专门公告和报备要求。《通知》于8月11日开始执行。

  《通知》载明,截标前1小时内,申购订单撤销或者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的,承销商应实时告知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获取相关信息后应立即向市场公告。簿记管理人应汇总簿记过程中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9月28日,交易商协会在《关于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提示》中再次强调:“进一步提升撤标报备合规意识。《通知》明确要求披露撤标或变相撤标公告的,簿记管理人应将披露情况汇总并说明原因,相关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后于交易流通首日前报备。”

  该协会方面同时表示,将强化抽查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报备,或报备材料存在未说明原因、未按规定用印等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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