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不超7.21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广发证券建功

中金财经
Nov 13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金沃股份(300984.SZ)昨日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金沃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沃股份11月11日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51.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锻件产能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6.59%的股份,并通过同沃投资、衢州成伟控制公司6.88%的股份,五人合计控制公司53.47%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玉国、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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