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

格隆汇
Jan 04

1月4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关于链接长三角加快建设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形成低空新型航空器完整产业链体系,建设低空经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迈向比较优势凸显的“世界eVTOL之都”。提升高端制造能级。瞄准主流技术方向,培育和招引10家eVTOL、工业级无人机、新能源通航飞机等整机领军企业,形成超500架新型航空器批量化制造能力,带动产业链实现新增投资200亿元以上。放大区域协同优势。强化市区协同和长三角联动,基本建成1个国家级低空新型航空器中试验证平台,重点推动低空智慧物流、公共治理、生产作业等应用,全面构筑研发制造、中试适航、场景应用、生态融合的低空经济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开放创新功能。发挥上海低空经济会客厅作用,积极融入全球低空经济市场,加快低空装备出海应用。加强政策创新力度,主动承接国家适航、空域管理等任务,巩固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引领区优势。

建设低空经济长三角协同高地,加强低空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长三角区域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需求为牵引,协同谋划跨省低空公共航路及设施建设。共同用好国家政策性资金,推动区域低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覆盖长三角区域的低空设施、空联、航路和服务网建设。推动低空装备场景应用。积极支持运营单位采购低空新型航空器,探索连接大虹桥至长三角周边区域低空飞行航线,加快拓展低空物流、农林植保、低空测绘、应急救援等场景,强化跨区域协作,共同培育和开放综合性场景。

科学布局低空基础设施。编制发布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完善资金要素支持,加强政府资金对安全防护等非营利性低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保障。根据需要逐步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类支持建设符合新型航空器需求的大型专业化起降场址、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综合性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通信、监视、导航、气象等新技术装备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首装首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安全发展低空运输。聚焦跨海物流、城市配送等特色化低空智慧物流,充分发挥低空运输效率优势,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推广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低空新型航空器示范航线。鼓励各相关区因地制宜发展低空运输,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附:上海市关于链接长三角加快建设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为安全有序推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上海制造业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链接长三角集聚低空经济全产业链资源要素,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形成低空新型航空器完整产业链体系,建设低空经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迈向比较优势凸显的“世界eVTOL之都”。提升高端制造能级。瞄准主流技术方向,培育和招引10家eVTOL、工业级无人机、新能源通航飞机等整机领军企业,形成超500架新型航空器批量化制造能力,带动产业链实现新增投资200亿元以上。放大区域协同优势。强化市区协同和长三角联动,基本建成1个国家级低空新型航空器中试验证平台,重点推动低空智慧物流、公共治理、生产作业等应用,全面构筑研发制造、中试适航、场景应用、生态融合的低空经济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开放创新功能。发挥上海低空经济会客厅作用,积极融入全球低空经济市场,加快低空装备出海应用。加强政策创新力度,主动承接国家适航、空域管理等任务,巩固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引领区优势。

二、主要措施

(一)建设低空装备研发制造高地

1.建设新型航空器总装制造能力。市区协同聚焦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加大产业用地、人才服务、专项资金等要素资源支持力度,为落地的低空航空器总装制造及关键配套项目提供综合性保障。对eVTOL、吨级工业级无人机等技术创新度高、产业化贡献突出的整机生产制造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支持。引导低空产业基金联动社会资本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金山区、闵行区、浦东新区、青浦区)

2.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加大复合翼、倾转旋翼、涵道翼等技术路线的eVTOL和工业级无人机,以及新能源动力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复合材料、通导监一体化、侦测反制、显控空管等攻关力度,实施产业化落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浦东新区、长宁区、杨浦区、嘉定区、金山区、闵行区、青浦区)

3.加速开展新技术中试验证。支持建设测试试飞、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鼓励各相关区加大对国家级、市级中试平台及测试用户支持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浦东新区、金山区、闵行区、青浦区)

4.支持新型航空器适航取证。加大对获得型号合格证(TC)和生产许可证(PC)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的支持力度,对eVTOL、工业级无人机等新型航空器以及发动机、螺旋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民航华东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闵行区、金山区、青浦区)

5.建设高水平工程转化平台。支持领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成果转化平台公司等新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相关区加大对高水平工程转化平台保障力度。(市经济信息化委、长宁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上海交通大学)

6.强化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强化低空领军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合作创新,大力培育潜力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力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梯队,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

(二)建设低空经济产业生态高地

7.提升适航技术能力体系。对接国家低空航空器适航审定专业机构,鼓励低空产业链企业、相关机构等提升适航符合性验证的技术能力。夯实飞控、结构、动力系统等适航能力基础,鼓励建设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打造“一站式”适航服务平台,培养专业化适航人才队伍,探索服务企业发展新模式。支持企业跨界合作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适航能力提升。(市经济信息化委、民航华东管理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长宁区、金山区)

8.加快标准规范制定。鼓励领军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牵头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创新适用于低空航空器测试试飞、商业应用及消费的低空特色险,促进低空保险机构集聚。引导银行加大低空企业产线投资项目贷款和融资租赁支持力度。对银行贷款、融资租赁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长宁区、闵行区、青浦区、金山区)

10.强化人才培育服务。推进企业和高校合作开展低空工程与技术领域本硕博联合培养,鼓励领军企业定向培养空管、适航等低空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和院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东方英才、白玉兰人才等人才计划,提供研制经费、住房租房、生活保障等人才服务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相关产业链企业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

(三)建设低空经济长三角协同高地

11.加强低空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长三角区域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以需求为牵引,协同谋划跨省低空公共航路及设施建设。共同用好国家政策性资金,推动区域低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覆盖长三角区域的低空设施、空联、航路和服务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长宁区、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

12.推动低空装备场景应用。积极支持运营单位采购低空新型航空器,探索连接大虹桥至长三角周边区域低空飞行航线,加快拓展低空物流、农林植保、低空测绘、应急救援等场景,强化跨区域协作,共同培育和开放综合性场景。(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长宁区、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民航华东空管局)

13.深化低空产业创新合作。发挥华东无人机基地、低空经济会客厅等品牌优势,围绕新型航空器研发制造、基础设施建设、适航技术等重点领域,鼓励长三角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共建重点实验室、产业学院及技术转化中心,长三角各城市强化政策协同,共同促进优质成果落地转化。支持联合举办高水平专业性低空经济会展及论坛。(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长宁区、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

(四)有序开展低空经济场景应用

14.科学布局低空基础设施。编制发布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完善资金要素支持,加强政府资金对安全防护等非营利性低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保障。根据需要逐步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类支持建设符合新型航空器需求的大型专业化起降场址、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综合性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支持通信、监视、导航、气象等新技术装备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首装首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相关区)

15.安全发展低空运输。聚焦跨海物流、城市配送等特色化低空智慧物流,充分发挥低空运输效率优势,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推广应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低空新型航空器示范航线。鼓励各相关区因地制宜发展低空运输,加大保障支持力度。(金山区、杨浦区、青浦区、浦东新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

16.推广公共治理应用。针对超大型城市治理需求,因地制宜推动低空航空器开展城市管理、交通巡查、河道巡查、应急救援、病员转运及急需药品配送、环境监测、大型活动监控等场景应用。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领域场景开放,探索创新监管制度,加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落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相关区)

充分发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机制作用,联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顶层谋划、组织协调,深化市区协同、区域合作,各相关区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政策协同,推动具体工作落实。聚焦企业需求,强化精准服务,加大重大项目招引、设施互联互通、商业场景开放等推进力度,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合力。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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