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海等地发布小贷监管细则,2026年利率、资金、风控延续全穿透

《财经》新媒体
Jan 23

  作者:王柏匀 编辑:蒋诗舟

  金融强监管趋势正沿着业务链条深化,全面覆盖至信贷领域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

  1月6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既限定小贷公司经营范围:小贷公司应立足当地,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监管评级AA级以上的可在本省内跨地市展业;同时斩断小贷公司出借牌照与变相融资等操作:经批准可经营小额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业务,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出借牌照或发行理财信托产品。

  不久前的2025年12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制定了《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平台及产品信息报备工作指引》《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投资工作指引》等三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小贷行业发展。

  据《财经》新媒体统计,2025年至今,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山西省、江西省、上海等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相继发布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或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金融强监管趋势正沿着业务链条深化,全面覆盖至信贷领域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

  “2025年以来,对助贷、小贷、持牌消费金融行业的强监管,本质上是一次系统性‘纠偏’。”传播星球董事长由曦表示,监管不再只盯牌照,而是穿透到综合利率、收费结构、资金来源、风控责任以及支付链路、获客宣传等全流程环节。

  穿透式监管

  综合利率方面的约束,是摆在各路平台面前的重要红线之一。

  2025年10月正式实施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设置24%红线:明确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该意见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利率为24%。

  随后的11月,部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实施利率管控。根据监管窗口指导,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被要求停止新发年化利率超过20%的产品,并计划于2026年3月前完成对现有超过20%年化利率产品的调整。

  一个月后,小贷行业也迎来利率指引。

  2025年年底,一份监管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引发业内激烈讨论。该指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年化24%;小额贷款公司于2027年底前逐步将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至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内(按2026年1月20日1年期LPR为3.0%计算,约为12%)。

  在风控责任方面,监管要求建立名单制,从源头阻断风险传导。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需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同时,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实力不足、试图将各类成本违规转嫁给借款人的路径将不再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1月,部分地方监管的窗口指导还涉及担保增信业务占比上限从50%压缩至25%。也就是说,担保增信等业务模式的利润空间,将大幅下降。

  资金方面,针对信贷业务资金供给端的合规性调整,正在监管驱动下展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0月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严禁信托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也就是说,信托机构在消费金融领域的资金运作同样受到严格监管。

  随后的11月,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接到通知“所有的消金机构暂停发行ABS与金融债,已经获批发行但尚未发行的产品都将暂停发行。”

  另外,有资深从业者透露,近期有多地商业保理公司收到监管下发的自查通知,要求对照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业务,通知中明确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开展二十二项业务或行为,其中就包括‌禁止变相开展消费贷业务等。

  支付链路层面,高息贷款面临断流。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支付是网贷交易实现的核心载体,没有支付环节的资金划转,借贷双方的交易闭环就无法实现。同时,支付账户的开立与资金流转管理直接关系资金池的管控,一旦支付环节失控,易引发资金池挪用等风险,成为支付行业向金融行业传导风险的主要路径。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5年12月底,监管针对部分支付公司出台专项监管措施:不得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开立支付账户,且对相关业务场景内部年化收益(IRR)超过24%的机构进行排查。

  监管信号迅速传导至其他支付机构。目前,一些支付公司已暂停商城、月系担保等类型代扣业务。

  王蓬博表示,地方监管窗口指导要求清理小贷、助贷机构存量业务,叠加部分网贷机构存在无证放贷、“高炮”业务、违法催收等违规行为,通过商品分期、多层导流等隐蔽模式推高利率引发市场关注,支付作为网贷业务的关键环节,自然成为监管重点,支付机构为规避监管处罚、阻断风险传导,主动启动高利网贷业务排查。

  另外,在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1月5日至6日的年度工作会议中,提及“从严实施支付机构穿透式监管和支付业务功能监管”。

  动态监测

  有从业者指出,金融行业的监管始终处于动态调整与持续监测之中。针对信贷领域的各类灰色模式,监管保持着敏锐关注,相关舆情或恶性事件均可能触发监管介入。

  由曦认为,监管的核心目标是压降高杠杆、高利率和“表外风险”,推动消费金融从“流量驱动、规模扩张”转向“合规经营、风险自担、回归普惠”的长期框架,这不是短期收紧,而是监管范式的重塑。

  在部分从业者看来,当前,监管文件出台的速度远超预期,但“2026年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是行业共识。

  由曦认为,在强监管常态化下,2026年消费金融将同时承压于三端:一是资金端,联合贷、通道资金成本上升,资本约束更硬;二是资产端,客群下沉受限、定价空间被压缩,不良更容易暴露;三是模式端,助贷“轻资产套利”空间基本消失。

  在强监管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消费信贷行业正面临结构性转型与多重挑战。有从业者指出,伴随业务周期缩短、行业竞争白热化,中小平台或需调整商业模式,部分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市场;相比之下,头部机构依托信息流获客等优势,能够持续聚焦服务利率24%以内的优质客群,从而稳固其市场竞争力。

  一位资深从业者表示,监管制定制度的根本目标在于引导行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践行金融工作的人民性,而非鼓励机构通过形式合规的变通手段维持高利率。例如,商城模式、会员费等表面合规的操作,虽在条文上不直接违反利率规定,实则通过商品溢价等方式变相抬高用户实际融资成本,这与监管推动利率下行的根本方向相悖。“监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反对各类规避监管、钻制度空子的行为,此类操作不仅违背政策初衷,还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甚至招致更严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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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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