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观察|谢来风:深圳中试初具规模,应以制度供给支持中试体系完善

市场资讯
Feb 06

(来源:综合开发研究院)

谢来风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

采编|吴政希校对丨余健仪

图|由受访者提供

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看来,经过多年发展,三省一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在破除科技金融行政壁垒方面已取得多项实质性突破,目前最大的制度障碍是财税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这需要中央层面建立更明确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共享比例调整、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补偿基金等手段破解深层次障碍,实现从“竞争”走向“竞合”的高质量发展格局。“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推进,还将为区域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环境。

Q

《科技与金融》记者

A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 谢来风

记者:相较于其他创新型城市,深圳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有哪些主要特点?目前,深圳已形成怎样的中试体系?

谢来风:总体来看,深圳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企业(大多数为民营企业)是绝对主体。与北京以高校与科研院所为主、上海以国资与外资为主的模式不同,深圳的科技创新始终以市场需求为根本牵引。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得深圳的中试环节天然地更贴近产业应用,转化效率更高。深圳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创新高地,其背后的奥秘就在“6个90%”,这一结构决定了其中试平台建设必须紧密围绕企业发展需求,特别是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需求展开。

二是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相结合。深圳市政府的角色并非主导建设,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式进行精准“滴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例如,出台《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对认定的中小试基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事后资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激励手段。

三是政策设计突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目前,深圳正持续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中试作为关键一环,被明确纳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整体设计之中。例如,《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就明确提出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孵化加速等环节进行了系统性布局和支持。

在此基础上,深圳已初步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多主体、多功能的中试服务网络,以满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发展需求。

首先可以看到,在体系架构方面,深圳目前形成了以“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节点的递进式服务体系。概念验证中心负责筛选早期技术,中小试基地则承接技术工艺的放大和熟化,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则提供检验检测、计量认证等专业支撑,共同构成了成果转化的完整通路。而在区域布局方面,深圳各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进行差异化布局。

例如,光明科学城聚焦源头创新,布局合成生物、脑科学等未来产业的中试转化平台;福田区依托金融和科创资源,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模式;罗湖区则规划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中试平台以支持其重点产业。

记者:在中试平台建设方面,目前深圳取得了哪些具有代表性的进展?

谢来风当前深圳的中试平台建设成果,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政策法规密集出台。深圳发布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从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为中试平台建设提供保障。

第二,资金投入精准有力。除了高达1000万至1500万元的直接建设资助外,深圳还规定市级科技研发资金中不低于30%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推广科技创新券,降低中小企业使用中试服务的成本。

第三,重大平台落地见效。在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高端医疗器械等关键领域,深圳已经布局建设了一批高水平的中试平台,例如已经成功运营的深圳第三代半导体综合平台试点线,有效支撑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记者:对于上述关键领域,中试平台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哪些共性痛点?目前仍存在哪些主要瓶颈?

谢来风我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两大重点领域举例。

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中试平台有效解决了流片试错成本高、新材料新工艺验证周期长、风险大等共性问题。如深圳的“超越摩尔”领域特色工艺平台和第三代半导体中试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共享的、低成本的MPW(多项目晶圆)服务和工艺开发环境。企业无需自建产线,即可完成芯片原型的小批量试产、性能测试和工艺优化,这就极大降低了研发门槛,加速了产品迭代速度。这与上海嘉定的“超越摩尔”中试线、苏州纳米城的MEMSRIGHT平台起到了相似的关键作用。

而在生物医药领域,中试平台解决了初创企业缺乏符合规范的场地、设备和专业人士的共性痛点。生物医药中试平台提供符合GMP标准的CDMO(合同开发和制造组织)服务,包括细胞株构建、工艺开发与优化、分析方法开发、临床样品的生产和注册申报支持等。这为科学家团队和初创公司解决了场地、设备和法规符合性的三大难题,使其能“拎包入住”式地推进项目,将精力聚焦于核心的药物研发。

当然,目前仍存在一些瓶颈需要突破:

一是中试平台的可持续运营面临挑战。深圳不少中试平台具有准公益性,多由政府财政支持建设和运营。以集成电路为例,其制造工艺迭代极快,中试线的设备投资以十亿计。如何保证中试平台的技术始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避免“建成即落后”,是一个巨大的财政和运营挑战。目前,多数平台的运营资金来源仍显单一,需要建立更多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或者政府与企业共建的中试平台。

二是高端复合型人才稀缺。中试环节需要的是既懂科研原理、又懂工程方法,还熟悉市场和法规的“产业化工程师”。这类人才并非传统科研或工程教育体系所能批量培养,目前深圳乃至全国都面临巨大的人才缺口。

三是评价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对于许多前沿技术,其中试成功的评价标准、测试方法和行业规范仍在探索中。标准的缺失导致中试结果的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不足,也影响了后续的资本对接和市场推广。

记者:应该如何规划和支持中试平台的持续技术升级,以保持服务能力的先进性?

谢来风我认为,必须建立一个可持续的投入与升级机制。

首先,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例如建立“政府引导基金+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多元投入模式,将政府资金用于支持具有前瞻性、共性技术的平台建设和重大升级;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会员制”或股权投资形式加入,形成产业联盟,共同投资升级,并享受优先使用权。

其次,推动动态的技术路线图规划。平台需成立由顶尖科学家和产业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定期研判全球技术趋势,制定平台未来3~5年的技术升级路线图,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最后,探索“服务换股权”模式。针对极具潜力的初创公司,中试平台可以提供优惠甚至免费的中试服务,以换取其少量股权。这种“深度孵化”模式将平台的收益与初创企业的成长深度绑定,一旦企业成功,股权回报将能反哺平台的长期发展和技术升级。

记者:在实践中,阻碍头部企业开放中试设施的主要障碍是什么?深圳在促进大型企业设施共享、构建公共中试资源体系方面有创新举措?

谢来风从深圳的实践经验看,大企业对外开放设施的顾虑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风险。中试平台的不少核心测试设施往往与企业的核心工艺、产品参数紧密相关。对外开放可能导致技术秘密泄露,或在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创新思路,引发了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是运营成本与资源冲突。共享设施会占用企业自身的研发和生产资源,产生额外的设备折旧、能耗、人力维护成本。在没有明确盈利模式和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头部企业缺乏动力。

三是责任界定与管理的复杂性。对外服务涉及合同、保密协议、服务标准、责任划分等一系列复杂的管理问题,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负担和法律风险。

在解决路径上,目前深圳采取了政策激励与机制创新“双轨并行”。具体而言,深圳通过政策明确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小试中试服务平台基地,并给予资金支持和认定。同时,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政府直接补贴中小企业向这些平台购买服务,从而为大型企业的共享服务创造了市场需求和收入来源,形成良性循环。

需要强调的是,深圳并非单纯依赖大企业开放共享平台,而是大力推动建设独立的、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公共中试平台。这类平台能够更好地解决信任和保密问题,也提供了更专业与高效的中试服务。政府主导投资建设重资产,再引入专业团队进行市场化运营,是目前深圳探索出的一个有效模式。

记者:在技术成熟度评估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中试平台应承担怎样的功能?

谢来风中试平台是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工厂”的必经之路,也使其成为进行技术成熟度(TRL)评估和推动标准化的天然载体。

一方面,中试平台是客观的技术成熟度“度量衡”:平台通过标准化的工艺流程、严谨的测试程序和可复现的数据,能将一项技术的TRL等级从实验室阶段的3~4级,提升至系统在相关环境下验证的6~7级。平台出具的包含详细性能数据、工艺参数、良率、成本核算的中试验证报告,可以成为评估技术成熟度的“金标准”,为技术交易和产业化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另一方面,中试平台也是新标准的“催化剂”与“验证场”。中试平台汇集了大量新技术、新工艺的验证需求,是发现和提炼行业共性标准需求的前沿阵地。我认为,中试平台可以更主动地与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合作,牵头或参与制定新兴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测试规范。一项技术在中试平台成功验证,本身就是对相关标准草案的有效检验。

记者:面向未来产业,目前深圳有哪些创新举措,以促进实现资本、知识产权与运营主体之间的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

谢来风例如合成生物、脑科学、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普遍存在投资强度大、产业周期长、短期效益难显现的特征。为解决这一痛点,深圳探索了创新性的风险共担与收益共享机制。

一是 “拨投结合”的财政支持模式。政府资金不再是简单的无偿拨款,而是采用“前期补贴+后期股权投资”的组合方式。前期通过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平台的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当平台孵化出成功的商业化项目时,政府引导基金可行使优先投资权,以股权形式进入,分享未来成长收益。

二是知识产权(IP)作价入股与运营主体分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其相关的知识产权(IP)进行评估作价,作为无形资产投入平台公司,换取相应股权;同时,引入专业的、市场化的运营团队负责平台的日常经营,以此实现“知识、资本、运营”三要素的有效结合与激励绑定。

三是构建项目孵化收益的分配闭环:平台在孵化项目时,通过“服务换股权”或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持有被孵化企业的股权。平台将这些股权收益的一部分,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给提供核心IP的科研团队、平台的运营团队以及前期的资本投入方。部分收益还可以注入平台的再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下一轮的技术升级和项目孵化,形成一个“自我造血、滚动发展”的生态闭环。

记者:当前,河套合作区正加快打造“中试转化集聚区”,其与深圳其他创新区域相比具有哪些特色?

谢来风如果说光明科学城等区域侧重于“从0到1”,解决基础科学问题,那么河套合作区的核心定位是“从1N”的国际化中试转化和产业化。

其最大特色在于“深港协同”与“链接全球”,旨在吸引香港以及全球范围的顶尖科研成果在河套完成中试验证,并借助深圳完善的产业链进入内地乃至全球市场。

在监管机制方面,河套最大的特点是“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模式。河套探索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分线管理模式,旨在实现科研物资、设备、样本、数据等创新要素的跨境高效便捷流动。这是深圳其他任何区域都不具备的制度优势,极大地便利了深港两地科研人员和设备的互动。

因此,河套的政策工具箱具有强烈的“跨境”和“趋同”色彩。例如,探索实行“联合政策包”,与香港方面协同推出优惠政策;允许区内市场主体在特定民商事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这为习惯香港法律体系的国际资本和科研机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信心。

记者:在实操层面,河套中试平台如何实现“深港联动”?

谢来风可以看到,河套在短短几年内,推出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小切口”制度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深港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例如,全国首单深港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为轻资产科技企业打开新的融资渠道;科研项目“选题征集制”“团队揭榜制”强化科研团队的自主权,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河套深圳园区法庭则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率先探索适用香港法律,使审理周期明显缩短。

这些制度创新的成效,也在一系列中试项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香港大学工程学院团队研发出高性能光学计算芯片,但缺乏中试验证与产业化能力;2024年该项目通过了河套“选题征集制”评审,获得3000万元资助,并成功入驻河套化合物光芯片中试平台。又如,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研发的“微创造影机器人”需临床验证与医疗器械注册。通过河套智慧医疗机器人概念验证中试平台,该项目在福田区人民医院完成20例临床前试验,数据获广东省药监局认可,注册审批时间缩短1年;项目估值也从5000万元增至3亿元,成功获高瓴资本投资。

目前,河套已经逐渐成为香港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枢纽。种种“深港联动”的创新举措,为河套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奠定了重要基础。

记者:面向“十五五”,您认为深圳应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试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

谢来风在推动中试体系建设方面,我认为深圳主要有三点需要补强:

第一,服务网络协同不足。现有深圳的中试平台呈“点状分布”,未形成“概念验证—工程开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的全链条服务网络。光明、南山、河套等区域的平台间缺乏统一调度系统,企业需多头对接,效率损失明显。

第二,技术成熟度评估体系缺位。虽有部分平台自建了一系列评估标准,但缺乏市级统一的TRL评估认证中心,导致中试数据权威性不足,资本认可度低。

第三,跨境要素流动仍存堵点。目前,科研样本、数据、资金跨境虽有“白名单”制度,但审批周期仍达1530个工作日,与香港的“零壁垒”环境有落差。

面向“十五五”,我建议深圳从“四个化”着手,持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试体系建设:

一是体系化。建议制定《深圳市中试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一核引领(河套),两翼支撑(光明、南山),多点联动(各区特色平台)”的空间布局,建设全市统一的“深圳中试云平台”,实现设备、订单、数据共享。

二是标准化。建议成立“深圳中试技术成熟度评估中心”,联合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制定深港互认的TRL评估标准,为资本提供可信尽调工具。

三是国际化。建议进一步扩大河套“白名单”范围,实现科研人员、数据、资金“无感通关”;探索与香港共建“深港联合中试基金”,实现资本“双循环”。

四是法治化。建议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修订,明确中试平台的法律地位、评估责任豁免、数据权属等重要问题;为打造国际一流中试转化服务平台,建议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在河套试行“科技特区法”,实现与香港法律体系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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