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不超5.28亿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国泰海通建功

中金财经
Feb 06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富特科技(301607.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1月7日,富特科技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155,420,399股的30%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626,11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55,420,399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5.48%的股份。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即发行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55,420,399股增加至202,046,518股,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19.60%,李宁川依旧可以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现、杜惠东。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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