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单宏宇:完善验证机制、培育长期资金,是推动ESG权益市场发展的关键

新浪财经
Feb 10

专题:稳舵行远篇丨金融新启航

  在经济转型与周期波动交织的背景下,金融体系承担着稳预期、稳增长、稳结构的重要使命。如何在复杂环境中把握方向、校准节奏,成为金融业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新浪财经推出《金融新启航·稳舵行远篇》专题系列,聚焦宏观政策取向、金融运行逻辑与重点领域改革进展,邀请金融业界机构高管、专家和学者,围绕金融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体系韧性展开深入讨论,记录中国金融“稳中求进”中的关键判断与实践路径。

  本期《金融新启航·稳舵行远篇》对话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单宏宇,他表示,观察国内ESG金融的发展,在权益市场中,无论是ESG主题基金的发行规模,还是实际募集效果,均与此前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相比之下,ESG在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更为活跃,整体表现也更为亮眼。

  单宏宇认为,ESG金融产品市场要实现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的市场需求和清晰可信的识别机制。一方面,市场上需要存在愿意为“绿色”属性支付溢价的投资者;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必须能够确认所购买的产品确实具备真实的绿色内涵,而非仅停留在概念层面,避免“漂绿”问题影响市场的可持续性。

  他进一步指出,未来中国在ESG披露方面仍有优化空间,可以更加突出“财务重要性”原则。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特征,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占比较高的现实,更有必要从股东保护的角度出发,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在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长期风险背景下,其资金安全与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而这类与投资回报和风险直接相关的信息,恰恰构成了ESG披露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内容。

  ESG固收市场表现亮眼,权益市场推进较慢

  新浪财经:当前国内ESG金融的发展状况怎么样,近几年在政策、市场或实践层面,是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单宏宇:我认为国内的ESG金融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权益市场,二是固定收益市场。

  在权益市场上,主要指的是ESG主题基金以及相关股票。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权益市场的推进相对较慢,无论是从ESG主题基金的发行数量,还是实际的募集效果来看,都与此前的市场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相比之下,ESG在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要活跃得多,整体表现非常亮眼。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正在大力推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工具;而在企业层面,这类产品的接受度也较高。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融资成本具有明显优势,企业希望通过转型升级、提升ESG表现来降低融资成本。以绿色债券为例,其融资利率往往可以较同类产品低约50个基点,这一幅度对企业而言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相关审批通道较为顺畅,发行速度相对较快。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不仅融资成本更低,获取资金的效率也更高。因此,ESG债券市场呈现出“政策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的双向发力态势,规模也在持续扩大。

  新浪财经:关于权益市场,现阶段制约当前国内ESG权益类产品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因素是什么?

  单宏宇:如果要推动绿色基金在市场上真正发展起来,我认为至少需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一是要有人买单,即市场上必须存在愿意为“绿色”属性支付溢价的投资者。

  第二,对于这些愿意投入真金白银的买家而言,必须能够确认自己购买的产品是真正的绿色产品,而不是“漂绿”产品。因为即便投资者具备支付意愿,如果事后发现所投资的产品只是“挂着绿色的名号”,却并未真正落实在资产层面,那么市场同样难以持续发展。

  因此,可以从这两个维度来审视当前国内是否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发展条件。

  国际方面,欧洲的绿色金融市场,尤其是在权益市场方面,整体发展较为成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需求端结构较为稳固。这类高质量绿色资产或符合社会发展指标的资产,主要买家来自主权基金和大型养老基金。这类机构具有鲜明的长期投资属性,同时也在投资决策中明确纳入了道德和社会责任标准。例如,在欧洲,挪威主权财富基金是全球践行ESG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之一。

  另一方面,目前谁来保证这些基金真正符合绿色标准、是否实际持有相应的绿色资产,而不仅仅是在产品名称或宣传中体现相关主题,仍是一个关键问题。

  例如,欧盟实施的SFDR(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已经在资产层面形成了较为严格的反漂绿监管体系。基金的“绿色属性”并非由机构自行定义,而是由监管部门进行分类和认定,分别对应深绿(Article 9)、浅绿 (Article 8)以及非绿色 (Article 6)资产。这一制度安排确保了包括主权基金在内的长期资金,能够精准投向真正符合绿色标准的资产,从而形成“有买家、有验证、有资产供给”的完整闭环。

  从现实情况看,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目前尚未在投资端普遍施加类似主权基金或养老基金那样严格、系统性的ESG标准。国内权益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尚未完全具备成熟运行的基础。

  新浪财经:“漂绿”的确是ESG发展中绕不开的一个问题,您如何评价当前基金市场在反漂绿方面的现状?

  单宏宇:基金市场对“名实是否相符”的约束仍然不足。以新能源主题基金为例,一只基金是否真正持有高质量的新能源资产、其资产配置是否与“新能源”这一名称相匹配,在现阶段仍缺乏统一、清晰的界定标准与约束框架。

  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一领域尚未形成有效的纠偏机制,对于潜在的“漂绿”行为,市场层面的约束信号仍不充分。

  但如果将视角转向固定收益市场,情况则明显不同。绿色债券之所以能够相对健康地发展,核心原因在于其背后存在一套相对清晰、可信的标准体系。绿色债券需要经过明确的认证流程,其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属性等均受到制度约束。

  新浪财经:刚刚提到海外投资机构在ESG投资中,既面临监管层面的约束,也往往在机构内部设定了较为明确的ESG投资标准。目前这种机制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如何?

  单宏宇:如果将ESG投资的要求进一步拆解,可以发现,投资者在判断“投或不投”时,背后大致存在两类不同的驱动因素。

  第一类是价值观驱动。需要承认的是,确实有一部分资金持有者并非只追求财务回报,而是希望在投资过程中践行其所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欧洲市场中,这类投资者的占比相对更高。例如,煤基能源属于高污染行业。尽管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许多国家能源结构仍高度依赖煤炭,但挪威主权基金并非基于“是否赚钱”作出判断,而是基于其认为煤基能源在长期内应被逐步淘汰,因此选择不予投资。

  第二类驱动因素则更偏向现实和功能性考量。目前国内ESG投资相关筛选,更多是出于实际经营和市场准入层面的需求。

  当投资者考虑投资一家以海外市场为主要销售对象的中小企业时,ESG是否达标往往会成为一个重要前置条件。这并非出于理念层面的选择,而是因为ESG已经逐渐成为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门槛,是供应链准入和市场准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ESG更像是一种刚需,服务于企业出海、合规经营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财务重要性是ESG持续推进的现实基础

  新浪财经:从企业角度看,企业怎么判断自己要不要发展ESG?推动ESG在国内市场进一步深化,您认为接下来的发力方向是什么?

  单宏宇:实际上,并不需要所有企业都去做ESG。是否推动企业开展ESG,最终仍需要回归到一个核心问题:是否具备财务上的重要性。只有在具备明确财务相关性的前提下,ESG才有持续推进的现实基础。

  从实践来看,ESG的财务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四类“刚需”场景中。

  第一类,是市场准入和供应链准入。这一需求主要来自欧盟等海外市场的监管要求。对于希望将产品销售至境外的企业而言,ESG已逐渐成为进入相关市场的必要条件,直接影响其产品能否顺利销售。

  第二类,是商业模式本身对ESG的高度依赖。一些企业的盈利模式与ESG深度绑定,如果无法在环境或资源利用等方面实现高效运作,其商业模式便难以成立。例如爱回收,其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地打通回收链条,实现规模化运营。

  第三类,是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投资责任。对于从事资产管理或投资业务的机构而言,需要对其LP负责,证明其资金投向的是高质量、具备可持续属性的资产,因此也必须在投资决策中理解并践行ESG投资理念。

  第四类,是融资需求场景。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获取绿色贷款等方式,可以在固定收益市场中降低整体融资成本,这也是当前推动ESG的重要动力。

  相应地,如果一家中小企业并不存在上述几类刚需,仅仅依靠政策推动其开展ESG披露或相关投入,在现阶段可能并非最优选择。从整体环境看,无论是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还是市场的成熟度,都尚未完全具备全面铺开的条件。

  从监管实践也可以看到类似取向。目前国内ESG披露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优先要求体量较大、影响力更强的企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并未将所有企业统一纳入同一监管框架。这也表明,在当前阶段,ESG仍然更多是一项具有选择性的要求,而非所有企业的必选项。

  新浪财经:欧盟制定的CSRD法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在2025年全面实施,中国的ESG政策也在持续出台落地。从全球范围看,中国ESG披露制度处于什么位置,与其他国家相比有何差异?

  单宏宇:中国在ESG披露要求上的激进程度,介于欧洲和美国之间。美国在特朗普上台后,相关披露要求几乎全面退坡;欧洲仍在持续推进CSRD。相比CSRD,中国的披露标准整体更温和,更加贴近国内企业的现实诉求。

  具体来看,中欧在披露制度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披露范围。在欧盟,CSRD对强制披露企业的覆盖范围相对较广。在此前版本中,只要是在欧盟境内、员工规模超过500人的企业,原则上均需进行ESG披露;最新修订版本虽将门槛上调至1000人,但即便如此,仍有数千家企业被纳入强制披露范围。

  相比之下,中国当前的披露要求明显更为审慎,主要集中在规模最大、市场影响力最强的一批上市公司,例如科创50、深证100等,整体数量约在三四百家左右。从覆盖面来看,这一要求显著温和于欧盟,避免了企业在短期内集中承受过重的合规负担。

  第二,是披露时间线。CSRD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尽管当前出现一定程度的松绑,但整体框架已经落地运行。而中国在披露节奏上明显更为从容,相关要求并未急于全面铺开,而是从未来一段时间才逐步启动申报。

  在我看来,这种“慢”并非消极,对于企业端ESG成本较高的国家,可以先观察其他经济体实施后的实际效果,包括企业的反馈、合规负担以及ESG投资是否真正改善经营表现,再结合国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是披露的角度和原则。未来,中国在ESG披露上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可以更加突出“财务重要性”原则。以财务重要性为导向的披露,应当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展开,而不是单纯从环境或社会影响本身出发。

  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特征,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占比较高的现实,更有必要从股东保护的角度出发,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在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长期风险背景下,其资金安全与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而这类与投资回报和风险直接相关的信息,恰恰构成了ESG披露中最具现实意义的内容。

  文|新浪财经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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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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