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常经营却拖欠农民工工资15年,账外租金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高检网
Feb 11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司常年正常经营

却让50余名农民工

苦等15年拿不到血汗钱

攥着早已泛黄的胜诉判决书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

他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

“为了拿到这笔血汗钱,我们揣着判决书跑了15年啊!”2025年9月10日,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退役军人鲁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后,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哽咽道。他身旁的几位农民工也跟着红了眼眶,在他们的手里,还紧紧攥着被摩挲得卷了边的胜诉判决书。那一刻,这起跨越15年,涉及50余名农民工,总额达72万余元的欠薪案,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和推动下,终于有了结果。

遭遇欠薪

胜诉判决成了“白条”

2010年6月,鲁某与50余名同乡在房地产公司务工。工程结束后,房地产公司却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共计36万余元。

2010年9月,鲁某等人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投诉。接到投诉后,人社局迅速展开调查,确认欠薪事实,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房地产公司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加处一倍赔偿金,向鲁某等人共计支付72万余元。

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2月,红旗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此后,房地产公司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房地产公司撤回了上诉申请。2011年7月,新乡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房地产公司撤诉。

2011年10月,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鲁某和工友们一度看到了希望。然而,直至2017年11月,法院仅执行到位10万元。之后,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拿到终结执行裁定书那天,我们的心都凉透了。”2024年8月,鲁某等人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新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隐匿财产“现身”

检察建议督促执行

“算上赔偿金,法院尚有62.52万元未能执行到位。这些钱可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啊。”接待鲁某等人的新乡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世光神情凝重。因案发地及执行法院均在新乡市红旗区,检察官依法引导鲁某等人向红旗区检察院申请诉讼执行监督,并指导案件办理。

红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龙晓华第一时间查阅了卷宗,并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现状、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查,房地产公司虽外欠巨额债务,名下房产均处于预抵押或者已查封状态,但该公司并未停止经营活动。

“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必然有维持运营的收入来源。”循着这一思路,龙晓华走访知情人、查询企业工商档案,最终在一份租赁合同中锁定了关键证据:原来,房地产公司对外出租了部分被查封的房产,每年账外收取租金近20万元,但在申报财产时,仅申报了公司账户余额及未销售的房产情况,只字未提这笔收益。

“在近13年里,法院除制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外,未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没有及时发现并控制房地产公司对案外第三人享有的租金债权,致使其在每年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持续逃避执行义务。”检察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2024年12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督促房地产公司依法履行执行义务,切实维护鲁某等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27日,法院复函采纳检察建议,表示将规范执行程序,全面调查房地产公司财产及到期债权情况,并跟踪督促其履行义务。法院还表示已对该公司名下的1402号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且于12月25日执行到位了10万元。

解开查封“死结”

多年欠薪终被拿回

2025年6月30日,法院又执行到位了4.71万元,但仍有47.81万元欠款没有着落。新的难题接踵而至,房地产公司到期债权短期内难以执行,而轮候查封的1402号房产又处置受限——该房产不仅被河南省某法院首封(标的11万余元),还因连带保证责任被上海市某法院轮候查封,致使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转机在持续跟进监督中出现。检察官发现,2025年7月29日,上海市高级法院的一份生效民事判决中,确认了房地产公司无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检察官当即指导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据这一生效判决准备解封材料,向上海市某法院申请解除对1402号房产的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虽然解除了,但仍存在11万余元的首封。我们若等待首封法院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再由新乡市法院后续依职权推进执行,整个流程周期较长。而且,拍卖房产时极大可能会产生价值贬损,既减少了债权人实际受偿金额,也不利于债务人通过财产处置妥善化解债务。”在与该案执行法官沟通时,检察官提出,基于综合考量,应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缩短争议解决周期,有效避免房产价值损耗。

2025年8月,检察机关与法院携手对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释法说理。“房子经过拍卖,价值肯定会有一定贬损,大概率难以偿还所有欠薪,后期法院还会继续强制执行其他财产。”经反复沟通,该公司提出以价值50万余元的1402号房产抵偿剩余全部欠薪的和解方案。

“我们只希望尽快有结果,拖了这么多年,我们不想再等了。”鲁某等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这个和解方案。

针对存在的首封问题,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积极筹措资金,全额缴纳11万余元执行款。2025年9月1日,相关执行款到位后,河南省某法院依法解除了对1402号房产的查封。至此,房产处置的障碍被完全清除。

2025年9月10日,经红旗区检察院与法院共同协调,房地产公司与鲁某等农民工代表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1402号房产抵偿了剩余的全部欠薪47.81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后,鲁某和工友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该案是行政检察监督破解‘执行难’的鲜活样本。”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买世蕊在调研时,听取了该案情况汇报后说:“这起案件不仅是对50余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这样的案件办理起来不容易,能取得这么好的效果,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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