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海关信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通关更快一步 竞争更胜一筹

滚动播报
Mar 03

(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日前,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提出优化企业信用等级、设立企业容错机制、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等一系列新举措,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信用认证是影响外贸企业通关便利度的关键因素。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回应了外贸企业对于通关便利化的关切,有望进一步释放贸易动能,让外贸企业拓展市场“更快一步”。

信用等级扩展细化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外贸领域由来已久。获得AEO资质认证的企业可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便利措施,被视为跨境贸易“绿色通行证”。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表示,伴随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加快推广,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现行海关信用管理关于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认定程序、管理措施以及失信信息修复等内容已不适应发展最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信用办法》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扩展细化。据悉,此前海关企业按信用等级分为3类,即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修订后的企业信用等级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5类,并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的AEO企业。

“在AEO企业中新增认证企业这一等级,可以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更具适配性的信用认定通道,也能更好对接国际规则,为扩大互认合作奠定制度基础,让中国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互认国家的通关便利。”林建田说。

一直以来,“高级认证”门槛高、达到难,不少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望洋兴叹。如今,信用等级的扩展细化为它们提供了一个更贴近实际的台阶。在成为认证企业后,这些中小外贸企业即可享受到比普通企业更快的通关速度以及更低的查验率,为持续积累信用进而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打下基础。目前,欧盟、俄罗斯、韩国、美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AEO等级一般为2级至3级,此次修订对接国际做法,新增认证企业作为中国AEO企业,可进一步满足海关国际互认合作需要。

在此基础上,《信用办法》还增设了“严重失信企业”等级,将涉及进出口领域违法情节严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存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情形纳入其中,加大惩戒力度,并与国家联合惩戒机制紧密对接。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等级的扩展以更细致的分级实现更精准的监管,既体现了对守法企业的呵护与赋能,也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与约束,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外贸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加快完善

AEO企业认证标准高、项目多,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出现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或偶发性问题,比如单证保管存放不规范、经营场所管控不严格等。

“以前,有上述问题的AEO企业就会降级为常规企业,现在这些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整改而暂不降级。”林建田告诉记者,根据《信用办法》明确的容错机制,海关审核申请后,会给企业一个最长不超过1年的整改期。在此期间,企业信用等级暂时保留,但相关通关便利措施会暂停,整改完成后一切恢复;整改不到位,信用等级就要下调。

首次建立企业容错机制是《信用办法》的又一亮点,旨在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给予AEO企业和失信企业容错机会,减少因非主观故意轻微违规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冲击,支持其稳定经营。

不过,林建田提醒广大企业,容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底线,而是鼓励企业自我修正,本质是对守法企业给予信任和机会。“容错机制实质上是在包容审慎与执法必严之间建立动态平衡,既给企业自我纠正的空间,又坚守监管红线,体现的是执法有温度、监管有精度的现代治理理念。”

此外,修订后的《信用办法》设立了专章规范“失信信息公示与信用修复”,将失信信息科学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设定不同的最短和最长公示期,明确了修复的条件、材料、时限和流程。林建田表示,信用修复制度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能够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信用办法》将与进出口直接相关的货代、物流等关键配套主体企业全部纳入信用管理,打破了此前信用监管仅覆盖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的局限,推动监管从单点防控升级为全链联防,将信用监管延伸到了供应链全链条。

“一些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在海关注册或备案,但其行为却贯穿进出口货物揽收、运输、仓储全流程,是进出口环节的重要节点。”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说,通过实施信息采集和公示、信用等级认定并适用差异化管理措施,可实现从货主到物流、从口岸到链条的多维度信用画像,精准识别“换马甲”“双失联”等高风险企业,从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

“金字招牌”持续擦亮

通关“更快一步”,竞争“更胜一筹”。得益于AEO“金字招牌”带来的贸易便利,联想集团2025年在欧洲电子消费市场交出亮眼成绩单。

“在开展对欧盟贸易中,凭借AEO资质,我们的货物在波兰马拉舍维奇口岸的查验率仅为常规企业的18.9%,物流时效提升30%。这种效率优势直接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过去1年,联想在欧洲消费电子市场的份额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联想集团北方区进出口关务经理崔立强说。

AEO制度下培育的贸易土壤让更多企业结出全球竞争硕果。自2012年签署首份互认协议以来,我国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8个国家和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全球第一。

一方面,更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货物查验率,意味着企业货物在口岸被滞留审查的概率会大幅降低,通关速度更快,物流供应链更加稳定高效。另一方面,优先查验、优先通关也为企业应对突发情况、抢抓市场机遇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AEO企业还可享受来自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部门提供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等40余项激励措施。

截至2025年底,我国共有AEO企业6876家,尽管数量仅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1%,但贡献了全国近40%的贸易额,发挥了外贸“主力军”作用。

“要持续加大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AEO,不断提升AEO企业外贸贡献度。”齐溟说,在扩大企业信用培育范围上,重点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梳理外贸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新质生产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深化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并动态更新AEO重点培育企业库,联合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辅导培训,不断拓展AEO政策普及面,扩充AEO后备军。

在丰富企业信用培育方式上,支持各地海关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诉求,探索开展集团式培育、链式培育、区域联合培育等创新试点,开展更加生动立体、直观有效的信用培育服务。培育一批优质AEO企业,编制发布企业最佳实践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等,形成“以优促优”的传帮带效应。

“当然,在加大培育力度的同时,要严把认证质量关。在确保AEO认证质量的前提下,帮扶更多企业获得AEO‘金字招牌’。”林建田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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