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医药涉重大违法退市:三年虚增收入超7亿元,医药业财务造假监管趋严

蓝鲸财经
Mar 13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3月13日讯(记者 何天骄)3月12日晚,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长药,300391.SZ)发布《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根据公告,*ST长药自2026年3月2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ST长药退市的主要原因是其长达三年的财务造假,这也是医药行业财务造假频发的一个缩影。

三年虚增收入超7亿元

今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药)。

决定书显示,*ST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ST长药主要从事中药材/饮片加工,经营范围涵盖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医疗器械等领域。除了财务造假,*ST长药还存在业绩下滑、债务逾期、诉讼、被冻结账户、大额欠税等多重风险。根据*ST长药去年三季报,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1.05亿元,而净利润亏损高达2.1亿元。此外,公告显示,截至去年底,*ST长药大额有息负债超11亿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9亿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

*ST长药的财务造假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式造假,通过伪造单据虚构销售,是性质恶劣的财务舞弊。同时,通过不合理确认工程损失,进一步虚增利润,暴露了内部控制的全面失效。连续三年系统性造假,且金额巨大,导致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在“零容忍”的监管导向下,退市成为必然结果。

医药行业成财务造假“高发区”

事实上,*ST长药只是医药行业造假频发的一个典型案例。医药行业因其业务链条长、销售费用高、研发周期长等特点,财务造假风险偏高,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最典型要数昔日医药板块“白马股”康美药业(600518.SH),其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康美药业在2016年-2018年,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凭证、挪用资金等方式,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75.15亿-291.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41.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886.81亿元,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在建工程4.01亿元、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累计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如果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其他资产的金额上限算,康美药业造假总金额为1255.15亿元,再加上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的话,总规模超过1371亿元。

2021年11月,康美药业原董事长,财务造假的最重要人物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信息罪等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款120万元,后被追偿并承担26.07亿元连带赔偿责任。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原董事、董秘邱锡伟均被判刑,并与马兴田共同承担26.07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辅仁药业(已退市)在两年内在财报中虚增相关财务数据,虚增金额高达数十亿元,被处罚千万元。普利制药通过虚构交易两年虚增利润6.95亿元,虚增利润占披露总额的77%,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强制退市,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贵州百灵(002424.SZ)因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被监管机构处以1000万元顶格罚款,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

有会计行业从业人士表示,药企的造假行为(尤其是财务数据造假行为)多是出于两种目的,一种是药企为了掩盖过高的销售费用,其中可能涉及“吃回扣”等医疗腐败行为;另一种是药企需要虚增或虚降成本费用调节利润,药企在研发环节需要投入的资金较多,而成果产出链条较长。为了给投资者带来信心,部分药企可能会人为调整财报数据。

据证监会2026年1月披露,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例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18家严重财务造假公司实质性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针对上市公司造假频发,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在近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需要从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赔付机制、区分责任主体三个层面综合施策。他表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责任人的财务造假处罚力度必须加大。对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追溯至相关责任人,可以参照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处罚标准,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以惩罚性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违规违法行为公布之前该上市公司股票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在一定期限内回购二级市场投资者股票,在回购实施完成前对相关人员实施“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管理措施。

尽管财务造假在医药行业相对突出,但从整体看,这仍是少数。在强监管下,行业正朝着合规化方向发展。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不断完善,普利制药、长江医药等案件的依法查处,也反映出监管震慑力持续增强。*ST长药这起典型的重大违法案件,为所有上市公司,尤其是身处医药反腐高压区的药企,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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