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监管局局长刘荣:日本银行业应对低利率挑战策略及启示

市场资讯
Mar 20

  原标题:【杂志微阅读】刘荣:日本银行业应对低利率挑战策略及启示

  文/刘荣 广西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6年第2期

  导语:日本银行业“失去的30年”期间的经验与教训如同一面镜子,为我们提供了极其难得的启示。要借鉴吸取其历史教训,主动及早处置金融风险,探索低利率时代银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能力提升,提升金融核心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机制,加大逆周期金融政策管理,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历了四十余年堪称奇迹的经济高增长,股价、地价等资产价格急剧攀升,经济实力快速提升,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这一景象在20世纪90年代初戛然而止。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资产价格断崖式下跌,日本经济随之陷入长期“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状态,被称为“失去的30年”。

  长期低利率具有利益再分配效应

  日本长期维持低利率。日本实施超常规货币宽松政策,其持续时间与力度世界少有。追溯其源,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出口下滑、经济景气衰退,日本银行开始启动降息周期。1999年,短期政策利率已趋近于零,长期利率则在2013年降至1%以下,传统货币宽松政策空间基本耗尽。2013年4月,日本央行采取了量化与质化宽松(QQE)政策,大规模购买国债等资产,期望扭转市场预期。2016年1月,日本更是引入了负利率政策,将金融机构存放在日本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利率设定为-0.1%,旨在倒逼金融机构将盈余资金用于实体经济。负利率政策导致整个市场的利率水平进一步下探,国债收益率曲线中10年期以下品种一度全面落入负值区间,使得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与投资变得异常艰难。

  长期低利率对金融产生双重影响。正面影响在于利率下降有助于刺激经济复苏,推动GDP增长,并抬升地价、股价、债券等资产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资金需求,促使企业贷款余额增加。同时,企业财务状况改善,持有有价证券的评估损益好转,整体信用风险随之下降。然而,对金融机构而言,其负面影响更为直接严峻,存贷款利差急剧持续收窄显著侵蚀了其传统核心业务的收益能力。总体来看,低利率政策更像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负债部门(企业与政府),而不利于储蓄部门(居民与金融机构)。低利率政策为企业和政府带来了实质性的利好,但居民部门和金融机构则被迫承担了长期低利率政策带来的绝大部分后果。

  负利率政策对不同部门的影响测算。瑞穗金融集团以2016年一季度至2019年二季度的数据为基准进行测算,三年间,银行业因存贷款利差缩小蒙受了巨大损失,累计净损失高达1.5万亿日元;保险与养老金机构的投资收益遭受严重打击,累计净损失达1487亿日元;普通家庭的资产收益缩水程度大大超过了低息房贷带来的好处,累计净损失4093亿日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收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资产负债相抵后累计净收益4619亿日元;政府部门则得益于国债偿付利息的下降,资产负债收益相抵后累计净收益5619亿日元。

  日本银行业如何应对低利率挑战

  日本银行业主要由3家大型金融集团(瑞穗、三菱日联、三井住友)和495家地方性金融机构构成。在长期低利率的严峻环境下,日本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策略:

  增加信贷额度。日本金融机构贷款额一直保持年均2.5%至3%的温和增长。近年来,新发放贷款的利率呈现小幅上升趋势,贷款对象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化,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贷款余额持续增加,而在对企业贷款中,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贷款增长明显。

  扩大有价证券投资。由于企业有效信贷需求不足,日本银行业整体存贷比仅为54%。银行为替代信贷投放的不足,大幅增加债券投资。然而,在超常规宽松政策持续实施后,国内债券市场投资收益持续下降。日本银行业的投资总收益已从1996年的10.8万亿日元峰值,下滑至2020年的6.6万亿日元。在长期利率持续处于极低情况下,金融机构减持日元债券,转向投资外国债券以保障收益,其持有的外债余额显著增加。

  增加非资金业务收益。在货币政策持续宽松、传统资金业务收益趋向收窄的背景下,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收入被视为关键出路。日本银行业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和金融功能,在事业继承、数字化转型、可持续发展(ESG)等相关领域扩大咨询业务,通过增强这类非利息收入来弥补纯利息收入的萎缩。大型银行运用集团综合力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境内外并购咨询、承销等业务赚取手续费。以瑞穗金融集团为例,2024年,该集团通过业务多元化经营实现了收益稳定,包括手续费及佣金、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交易业务在内的非利息收入占比达42.8%。地方银行则主要通过提供附带特定条款的贷款产品、为企业进行商务对接等中间业务来增加收益。

  拓展海外贷款与业务。大型银行通过设立海外分行、收购当地法人机构等多种手段,积极扩大海外贷款业务。目前,主要大型银行的平均海外贷款占比已达到30%以上。瑞穗金融集团是其中的典范,该集团在全球3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07个分支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商行+投行”(CIB)模式,努力获取低成本的海外流动性存款,并强化销售与交易业务,其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达43%。此外,日本人寿保险和养老金机构也普遍执行“长期化、海外化、分散化”(LED)的投资战略以确保收益,从其投资结构看,超长期国债和外国债券的比重显著增加。

  削减成本降本增效。日本大型银行通过整合或直接关闭物理门店等措施,持续降低日本国内业务的运营成本。同时,通过审慎风险管理来压降风险成本,并严格控制各类管理费用的支出,实现降本增效。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日本银行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在过去30年间基本维持不变。银行物理网点数量不断减少,在东京等大城市的街头传统银行网点已日益稀少。在过去5年间,瑞穗金融集团在日本境内的网点数量就减少了25%,员工人数缩减了20%,员工甚至都没有固定工位。地方性金融机构也纷纷通过整合或关闭门店、提升业务自动化与数字化效率等方式来削减成本。

  对我国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启示

  我国与日本银行业发展路径和面临挑战方面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例如,面临资产泡沫风险、经济增长放缓、低利率、老龄化以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等。然而,两国在政治制度、经济体量、发展阶段、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根本性差异。我国具有明显的体制优势,雄厚的实体经济基础,巨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以及国家主导的科技创新战略等。尽管如此,日本银行业过去30年的经验与教训如同一面镜子,为我们提供了极其难得的启示。要借鉴吸取其历史教训,主动识变求变,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主动及早处置金融风险。早在2017年,我国就前瞻性地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对包商银行、安邦保险等一批高风险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有力有序处置一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将银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金融体系总体稳健。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的存量风险尚未完全出清。建议按照“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原则,主动出击,治旧控新,加大金融风险处置力度,及时出清风险,有力维护金融中介功能,坚决防止金融风险与实体经济风险相互传染、放大叠加。

  探索低利率时代银行服务模式创新。当前,我国银行业已步入低利率时代,依靠传统存贷款利差的商业模式难以为继。建议借鉴日本银行业在综合化、国际化、精细化方面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金融需求侧变化趋势,切实转变银行发展理念,主动调整资产结构,大力推动降本增效。具体而言,要积极拓展财富管理、投资银行、金融市场交易等业务,适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和海外业务收入在总营收中的占比,推动盈利模式从传统依靠存贷利差向依靠综合收益转变。要实现从“产品导向”到“客户导向”的根本性转变,从简单出售金融产品升级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从标准化服务进阶到私人订制服务。深度融入客户的价值链,与客户利益成长深度捆绑,在助力客户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进步中实现自身价值。

  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能力提升。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为4000家左右,其中大部分是中小金融机构。总体来看,机构数量下降很快,但总数依然偏多,部分机构规模小、风险大、同质化明显。随着银行业数字化转型加速和大型银行业务下沉,中小银行面临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生存空间承压。应当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与改革化险,包括,加快推动农信社统一法人组建,就近合并重组,鼓励组建省级法人;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机构整合;推动村镇银行改为分支机构。在此过程中,坚持市场导向、标本兼治、量力而行,充分考量化险资源不足问题,通过机构整合和机制转换处置风险。

  提升金融核心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所谓“日本病”的本质,在于其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当前,我国面临内需动力不足、人口趋势变化、贸易环境复杂等相似挑战。破局关键在于保持内需引擎与外部出口的平衡增长,推动经济增长模式从依赖外需和投资拉动为主,向内需和创新驱动转变,要寻求基础设施、房地产以外的新的经济增长动能。为此,需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金融资产配置结构,将更多金融资源引导配置到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机制。借鉴日本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的做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落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作为风险处置主体的责任。日本存款保险公司最初隶属于大藏省,独立后归口金融厅统一管理。这种体制安排有助于理顺对金融机构从“生”到“死”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权责链条。以此作为参考,可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机构风险处置职责,强化其早期纠正和处置权力,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作用。进一步理顺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存款保险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建立金融机构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

  加大逆周期金融政策管理。当前,一些金融管理政策是在经济上行周期时期制定的,其框架和标准更适用于经济金融的扩张阶段,如今宏观经济处于下行周期,金融业整体处于整合与收缩阶段,存量风险正在逐步出清,部分金融规则包括资本约束、公司治理、风险处置、股东股权等有必要进行适应性调整。建议利用出台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以及修改完善金融法规时机,按照把握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调整优化金融管理政策体系。在平衡风险收益坚守风险底线前提下,对仅从事传统存贷业务的中小银行适当降低资本要求,完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规则,实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能力强化行动,提升金融体系整体活力。(编辑:李琪)

  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意见。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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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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