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氢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领域(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场资讯
Apr 02

(来源:丰镇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发布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氢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领域(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重大部署,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发布2026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氢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中央驻自治区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含)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3.牵头单位需与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开展产学研用实质化合作,推进一体化创新,推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

4.申报单位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报送税务局的年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全年及申报截止日最近月份的所有月份财务报表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会计账中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向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等。

5.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要求,明确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项目中期考核和综合绩效评价以里程碑节点和重大标志性成果考核为主。

2.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负责制,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顺利实施。

3.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作为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且区内单位占全部申报单位数量比重不得低于60%。

4.申报项目重点聚焦解决制约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5.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及应用,以及人才团队培育情况。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研发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项目所形成的核心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应归内蒙古自治区独有或共有。

6.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不得跨计划类别重复申报。对于在以往财政资金(含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省市自治区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创新点。

7.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项目申请的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之比不低于3:1,且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自筹资金来源可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创业投资、债券融资、资本市场等,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70%。企业自筹资金来自于牵头企业的,由牵头企业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等其它财务资料;自筹资金来自于牵头企业和其他参与企业的,匹配资金企业均需分别提供配套资金承诺书,均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等其它财务资料,且牵头企业自筹资金占比不得低于50%。

8.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等。

9.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不得由财政科技资金支出,由区内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中拨付。

10.项目成果能够在我区落地。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在签订任务书前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1.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6年3月16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原则上已承担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或科技创新重大示范专项项目且未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到项目中。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5.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如发现信息不实、重复申报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将取消当年申报及项目立项资格,并视情况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项目实施方案》,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在线签章

《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网址:http://ws.nmgca.com:8880)。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2.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3.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6年4月24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三、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科技厅高新处 0471-6328607、6328606

(二)预算编制

科技厅资统处 0471-6328604

(三)网上申报

系统技术咨询 0471-6328801

(四)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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