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定价敲定 创新药概念股飘红

市场资讯
Apr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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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商报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顶层设计层面通过14条举措,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重构。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意见》进行进一步解读。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总体来说,就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该支持的支持、该保障的保障、该治理的治理。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为主导,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同时对纳入集采的药品,要健全药品集采价格的形成机制。《意见》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作出部署。

  在政策利好下,4月15日,创新药板块个股多数飘红,博瑞医药(维权)、华人健康等个股股价大涨。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意见》是我国药品价格机制里程碑式顶层设计,标志着药价治理从行政控费为主转向市场主导、价值引领、分类分层的全新体系,对医药行业尤其是创新药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修复药企盈利预期

  政策利好下,4月15日,创新药板块个股多数飘红,多只概念股冲上涨停。

  东方财富显示,截至午间收盘,创新药板块171只个股中,143只个股上涨,仅26只个股下跌,板块涨幅达到1.73%。

  个股方面,截至午间收盘,博瑞医药“20CM”涨停,涨幅为20%,报57.66元/股。海正药业金陵药业双鹭药业同样冲上涨停。华人健康、海王生物等个股大涨。

  邓勇表示,高临床价值创新药可制定合理高价,稳定价格周期保障研发回报,倒逼行业摒弃伪创新,聚焦源头创新。此外,清晰的价格形成与稳定预期,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吸引资本与资源投向高价值创新研发,加速国产创新药升级。

  近年来,创新药行业频迎政策利好,我国已有多家创新药企进入盈利阶段。4月15日,百济神州披露2025年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2.25亿元,同比增长40.46%;归属净利润14.61亿元,同比扭亏。而这也是百济神州首次实现盈利。截至4月15日午间收盘,百济神州A股报252.29元/股,涨幅为4.22%。

  此外,诺诚健华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3.75亿元,同比增长135.27%;归属净利润为6.42亿元,同样首次实现扭亏为盈。

  得益于BD(商务拓展)首付款收益,海思科今年一季度净利最高预增逾十倍。业绩预告显示,今年一季度,海思科预计归属净利润为4.77亿—5.57亿元,同比增长923.34%—1094.97%。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修复创新药企的盈利预期与投资信心。通过实行企业自评制度和价格保护期,政策直接回应了“上市即降价”的痛点,使得创新药能够真正体现其临床价值与研发成本。这种定价权的回归,将直接改善企业的现金流模型,推动行业从“烧钱研发”向“盈利兑现”阶段转型。

  对全周期药价格分类施策

  就在前一日出台的《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对其他药品划定自主定价的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

  所谓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表示,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文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积极支持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上述药品在上市初期可以制定和高投入、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而且该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企业还可以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的结果和临床使用的效果,在首发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在药品进入医保阶段,《意见》强调,要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谈判形成的医保支付标准要合理体现药品的临床价值,谈判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可以不受医保支付标准的约束。对于基本目录外的创新药,《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等措施,这样也有利于拓展创新药的支付渠道,引入多方参与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

  在药品参与集采阶段,《意见》强调,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特别明确集采不涉及创新药。在常规挂网阶段,《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体现对创新研发的支持。同时,《意见》提出要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医保部门将依法推进药品真实世界的研究,以可靠可信的真实世界数据,从临床有效性、创新性、可及性等多个维度客观评价药品价值。

  此外,《意见》提到,医药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不高于支付标准的价格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向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谈判药品的市场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约束。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看来,首创企业自评制度、强化价格稳定性、突破医保支付约束等,均是此次《意见》的亮点。新上市药品由企业综合多因素自主定价,接受社会监督与同行评议,赋予产业更大定价自主权。首次将强化价格稳定性纳入制度目标,为高水平创新药提供上市初期价格稳定期,匹配高投入高风险特征。此外,谈判药品向非医保定点机构供货,价格可不受支付标准限制,激活院外市场活力。

  引导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意见》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

  施子海介绍,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中药饮片允许适当地加成。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通过医保定点协议,以及公开比价、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比价便利、竞争充分的特点,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校正异常价格。总体来说,《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归根到底就是要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王小宁提到,《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本质上就是要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比如,指导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的时候,要以定点药店、网上药店的价格作为锚点,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再比如,通过医保定点协议督促定点药店,要主动关注公立医院的价格和其他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的价格,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也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同时,各地还开发了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对实体药店价格水平实现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发现哪家药店更实惠,引导群众“用脚投票”。

  此外,《意见》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了规范,让群众用药更加可及,价格水平更加合理。

  施子海表示,对创新药,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对短缺药,着眼于保供稳价,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药品原辅料,主要是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包材无序涨价,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

  同时,《意见》还对加强药品价格治理作出部署,提出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防范集采时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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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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