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新增哪些重点?!“报行合一”细化为长期险多渠道报送,分红险收益宣传禁令…

市场资讯
Apr 13

  原标题:2026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新增哪些重点?!“报行合一”细化为长期险多渠道报送,分红险收益宣传禁令,新生命表落地…

  来源:险企高参

  <文|空流霜   编|顾柠>

  清单沿用2025版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框架,总条目由103条增至105条,新增2条、细化调整多条。

  近日,2026版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发布(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沿用2025版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框架,总条目由103条增至105条,新增2条、细化调整多条。

  整体围绕医疗险全流程合规、分红险收益宣传规范、新生命表落地执行、保障型产品回归保障本源、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等核心方向,进一步封堵监管漏洞、明晰责任边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人身险行业持续向合规化、保障化、高质量发展转型。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见2025、2026两版“清单”全文、人身险生命表2025

  新增1条产品条款表

  明确医疗保险主体责任

  2025版此模块共26条,2026版扩容至27条,新增“明确禁止医疗保险产品将处方审核主体约定为第三方服务商、且未列明保险公司审核责任,压实保险公司理赔审核主体责任”条款,杜绝第三方外包引发的理赔推诿、责任悬空问题,填补了医疗险处方审核环节的监管空白。

  从根源上破解医疗险理赔责任悬空的顽疾。此前行业内大量医疗保险产品将处方审核环节全权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条款中既未约定保险公司的核心审核义务,也未明确第三方审核失误的责任归属,导致理赔环节出现保险公司与第三方互相推诿、消费者维权无门的情况。该条款直接划定责任边界,强制将处方审核的最终主体责任归属于保险公司,彻底堵死了机构通过外包转嫁、逃避理赔责任的漏洞,让理赔责任不再“悬空”。

  新增规定直击医疗险理赔中第三方外包引发的责任悬空、机构间互相推诿的行业顽疾,从条款层面压实保险公司理赔审核的最终主体责任,既大幅降低消费者理赔沟通成本与维权障碍、切实守护其正当理赔权益,也倒逼保险公司摒弃重销售轻理赔的粗放模式、回归保障服务本源,同时填补医疗险处方审核环节的监管空白,完善了医疗险从产品设计到理赔服务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更有助于统一行业理赔审核标准、净化市场生态、提升医疗险行业整体公信力。

  其余条款全部保留,涵盖条款通俗性、免责条款合理性、消费者权利清晰性、理赔材料合规性、既往症定义、残疾评定标准、续保规则等全部要求,未做任何文字调整。

  3处产品责任设计调整

  表述更加精准,杜绝监管漏洞

  2026版“清单”条目数保持不变,仅3处内容细化优化。

  一是扩大保障弱化监管范围:2026版第33条在2025版“护理险仅保意外护理、年金险无保障无储蓄”基础上,新增医疗保险高免赔额/低赔付比例、定额医疗津贴保额过低的禁止情形,将医疗险保障不足明确纳入负面清单,强化医疗险保障属性。

2026版: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医疗保险设置过高的免赔额或过低的赔付比例;定额给付型医疗津贴产品保险金额过低。

2025版: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

  二是精简产品责任不符表述:2026版第34条删除2025版中“疾病保险产品包含意外身故责任”的表述,仅保留“疾病保险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表述更精准,严格契合疾病保险的产品定义,杜绝责任跨界。

2026版: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定期寿险产品包含意外伤残可选责任或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提前给付责任;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护理保险产品包含一般身故责任;医疗保险产品仅承担医疗服务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包含意外身故责任。2025版: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定期寿险产品包含意外伤残可选责任或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提前给付责任;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或意外身故责任;护理保险产品包含一般身故责任;医疗保险产品仅承担医疗服务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包含意外身故责任。

  三是封堵增额设计模仿漏洞:2026版第49条将2025版“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增额设计”,扩展为纳入保险期间非终身的护理保险,遏制产品形态异化。

2026版: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间非终身的护理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2025版: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

  从整体层面来看,这3处调整之所以只做精准修改、不新增或删除条目,是因为2025版产品责任设计的核心框架已较为完善,无需大改,只需针对市场新变化补短板、堵漏洞。近一年人身险市场的违规行为不再是粗放式的违规,而是更隐蔽、更细分的擦边球操作,监管无需重构规则,只需通过最小范围的文本调整,实现对新型乱象的精准打击。同时,这一修改也始终紧扣“保险姓保”的核心监管导向,目的是遏制产品理财化、空心化,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守护消费者的合法保障权益,推动行业走向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此外,其余条款不变。

  新增分红险收益宣传“禁令”

  适配新生命表

  2025版此模块共35条,2026版增至36条,是监管调整最大的模块,重点适配新生命表、规范分红险与费用定价。

  首先是新增分红险宣传“禁令”:2026版新增第86条,禁止分红型保险产品说明书承诺的红利分配比例超过利益演示比例,直击分红险“夸大收益、画饼宣传”的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2026版:分红型保险的产品说明书中红利分配政策承诺的红利分配比例,超过利益演示的分配比例水平。

2025版:无相关内容

  本次新增第86条,核心原因是分红险销售的收益误导乱象已成为行业问题。在2025版负面清单中,仅约束了分红演示中股东与消费者的分红比例虚高问题,却未针对产品说明书的承诺比例作出限制,部分保险公司便利用这一漏洞,在宣传和条款中向消费者承诺远超利益演示水平的红利分配比例,以“高分红、高回报”为噱头吸引投保,而实际分红收益远低于承诺。同时,这种违规承诺也加剧了行业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日前,行业消息,分红险演示利率拟下调至3.5%,保险公司销售分红险产品时用于利益演示的最高参考利率从3.9%降至3.5%,且要在6月30日前完成产品调整。此次调整旨在防范销售误导和利差损风险,实际分红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与保单合同保证利率(如1.75%)无关。

  更新生命表适用规则:2025版第73条沿用旧版生命表要求,2026版第74条全面替换为适配《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的监管要求,明确生命表选用、健康险医疗费用通胀因素、发生率表类别等精算标准,贴合最新行业精算规定。

2026版:对生命表的使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不一致。未按要求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并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对健康保险中包含的费用补偿医疗责任,与医疗费用相关的评估假设未按要求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

2025版: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

  全面更新生命表适用规则并新增医疗费用通胀考量,直接原因是行业基础精算数据完成迭代、原有精算规则已脱离市场实际。随着我国人口预期寿命提升、疾病发生率变化、医疗水平进步,旧生命表已无法准确反映当前人身险的实际风险水平;同时,此前规则未要求健康险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导致医疗险、重疾险定价与实际医疗成本脱节,长期易引发定价不足、准备金计提失真等风险。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要求全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他条款在延续的基础上,全面升级精算规则。在费用定价真实性、万能险结算利率、投连险合规、利润测试假设、费用率合理性、长险短做、报行合一相关费用监管等条款,均完整保留2025版要求,仅优化部分表述逻辑。

  优化产品报送管理表述

  备案监管更严谨

  “产品报送管理”模块中,2025版共19条,2026版条目数不变,仅优化表述精准度。

  精准限定监管范围:2026版第104条将2025版“销售渠道多渠道报送”,明确限定为长期险销售渠道多渠道报送,更贴合“报行合一”监管初衷,避免监管范围扩大化。

2026版:长期险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2025版: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收紧备案渠道要求:将2025版“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升级为全部产品禁止通过该渠道报送,强化备案流程规范性。

2026版: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2025版: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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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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