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忠诚险”保不了“忠诚”!中信银行7年诉讼讨回垫付款

市场资讯
May 09

  来源:财中社APP

  吕云泽案发后,中信银行先掏钱填了客户的窟窿,再拿着保单找保险公司,没想到这一讨,就是7年。

  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晚九点半”发布了题为《拉锯七年,银行终获328万余元“雇员忠诚险”赔偿金》的文章,记录了一家被隐去名称的“某银行兰州分行”,因其员工诈骗客户大额资金,银行先行全额垫付退赔后,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连遭拒赔,最终在检察机关抗诉下才讨回公道的曲折经过。

  兰州:吕云泽诈骗案始末

  最高检通报发布后,公开的司法文书很快让“某银行兰州分行”的身份浮出水面。

  2023年4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官网一篇座谈报道提到,该院同年2月受理了中信银行(601998)兰州分行与某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涉案员工为“吕某”。

  紧接着,相关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将核心拼图彻底补齐。根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102刑初1288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及后续二审裁定书明确记载,这起特大案件的始作俑者,正是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定西路支行客户经理——吕云泽。

  通报中的“14名被害客户”与“393万余元”诈骗金额,也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吻合。

  根据司法文书,吕云泽出生于1988年,大学本科学历。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间,他专门挑选高龄、视力不佳、不熟悉电子银行操作的客户,以“帮忙操作”为名,骗取客户输入密码,将14名被害人合计393.7万元的理财资金转入个人实际控制的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炒股和个人挥霍。

  2019年5月,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内部审计发现多名老年客户资金异常流向同一私人账户;6月12日,银行将吕云泽开除并报案,两天后其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吕云泽仅退赔7.5万元。为维护声誉并承担起金融机构的底线责任,中信银行兰州分行以自有资金全额垫付了剩余386.2万元。

  可当银行于2021年10月依据案发前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直接拒赔。

  拒赔的核心理由是:银行主动垫付退赔,并非吕云泽行为在法律上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两者缺乏直接因果关系,而且刑事案件还没判完,理赔条件不成立。

  随后,案件陷入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刑事部分,吕云泽的审判一波三折:2020年12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吕云泽上诉后,兰州中院于2021年8月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直到2024年3月,法院才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民事索赔方面,中信银行2022年2月起诉到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败诉,2023年2月二审以及后续向甘肃省高院申请再审也都被驳回,理由都绕不开“刑事判决未生效,不诚实行为缺乏生效文书确认”。

  银行2025年1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甘肃省检察院调取全部卷宗、核对损失凭证后,明确指出了一个关键点:保险合同的核心是补偿损失,民事理赔不能机械等着刑事审判,银行垫付的386万余元已经构成实质损失,吕云泽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条款对“不诚实行为”的约定。

  检察机关抗诉后,甘肃省高院于2026年2月28日采纳意见当庭改判。

  3月13日,中信银行终于拿到328万余元理赔款,与垫付的386万余元相差约58万元,这正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部分。

  厦门:二十年前的“曾素珠案”

  事实上,雇员忠诚险理赔扯皮的事,二十年前就出现过,当时的判决已经给这类案子定下过明确规则。

  2005年至2007年间,厦门市商业银行(现厦门银行)发生了一起“曾素珠挪用资金案”,经由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和厦门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

  曾素珠是厦门商业银行莲前支行派驻福建省公路稽征局厦门乌石埔稽征所的上门收款柜员。

  在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间,她利用经手公路规费的便利,反复用延迟入账、后次挪用填补前次亏空的手法,把代征的公路规费借给亲属。

  仅2007年8月30日至9月20日这二十天里,她就分9笔挪用了185.75万元,最终导致183.3万元无法追回。2008年6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曾素珠有期徒刑八年。

  案发前,厦门商业银行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厦门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雇员忠诚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免赔额500元,保险期间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面对183万多元的损失,银行2008年7月申请理赔,四个月后等来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不仅质疑出险时间和承保地点的关联,更大做文章的地方在罪名:保险条款列明的不诚实行为只有“贪污和职务侵占”,而法院对曾素珠定的是“挪用资金罪”,所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对于这种抠字眼推卸责任的做法,厦门市两级法院没有买账。

  法院在判决中一锤定音:雇员忠诚保险保的就是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虽然保单上写了贪污、侵占,但根据中国保险学会的权威解释,非法挪用也属于典型的不诚实行为。

  曾素珠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资金183.3万元,本质上就是雇员不忠诚,应该纳入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确认银行有权代位索赔,严格按实际损失扣除500元免赔额,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83.2万元。

  这起判决用精确的数字厘清了赔付边界,其背后的逻辑也很朴素——看实质,不看名目。放在今天来看,与检察机关的抗诉思路其实是相通的。

  大连与唐山:不止一处的窟窿

  兰州的事并不是孤例。中信银行在大连、唐山等地也爆出过类似案件,内控隐患与保险理赔上的拉锯,在他们这里并不少见。

  在大连,2016年至2020年间,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员工李某利用办理业务之机,擅自给客户开通手机银行或网银,截留U盾、偷窥密码,私自撤单理财、办理贷款,造成客户净损失1084.6万元。

  案发后,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开出罚单,认定该行“内控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禁止代客户操作等规定,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员工的异常行为”。

  这份处罚随后成为承保方中国人寿财险大连市分公司拒赔的重要依据。

  保险公司引用“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免赔”条款,以银行存在严重管理漏洞为由,拒绝赔付800万元。

  大连中院审理后则认为,李某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很强,其违反诚实义务的个人犯罪行为才是巨额损失的主要原因,也正是这个险种要分担的核心风险;相比之下,银行内控不到位在整个原因中的占比很小,不足以让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最终判令全额赔付800万元。

  唐山的案情更加惊人。2014年2月至2021年9月的七年半里,中信银行唐山新华道支行员工韩某,谎称代买理财产品,未经客户许可把两名大客户的资金转到外部账户,用于购买行外理财和高风险营利活动。

  为了掩盖缺口,他在两个客户账户之间不停“拆东墙补西墙”。司法审计显示,韩某累计挪用客户刘某存款2229.2万元,挪用客户陈某存款1418.5万元,合计3647.7万元。

  资金链断裂时,尚有945.9万元无法归还,法院最终只追缴回8.8万元。

  面对这么大的窟窿,中信银行唐山分行在2021年9月和12月分别向刘某、陈某垫付607.6万元和448万元,自掏腰包1055.6万元。

  此前,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已连续六年投保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万元,免赔额为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5%。

  可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一样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赔。

  经过漫长诉讼,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800万元限额内赔付,并承担相关合理费用,合计赔付822.5万元。

  从兰州、大连到唐山,这些案子反复纠缠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银行垫付客户损失,算不算保险条款里该赔的损失?罪名上的一点差别,能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几轮诉讼下来,答案已经很清楚——看实质,不看名目。法院用精确的数字划定赔付边界,检察机关用抗诉把案件拉回合同本意,说到底都是一句话:保险保的是风险,出了事就得认。银行的内控当然有改进空间,但员工蓄意犯罪的代价,不该由客户承担,也不该由已经买了保险的银行独自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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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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