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裁定武田制药应对药品购买者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此案标志着在反垄断“反向付款”集体诉讼中,陪审团首次对制药商作出不利裁决
原告指控称,2014年与帕尔公司达成的专利和解协议延迟了仿制药Amitiza的上市
第2至11段补充了案件详情及背景信息
Nate Raymond
路透波士顿5月18日 - 美国陪审团周一裁定,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4502.T 通过反竞争手段延迟其便秘治疗药物Amitiza 仿制药上市,导致药品购买者和保险公司遭受约8.85亿美元的损失。
波士顿联邦法院的陪审团裁定,武田制药应对药房、保险公司、医疗基金以及包括CVS CVS.N 和沃尔格林(Walgreens)在内的零售商提起的诉讼承担责任。这些原告声称,该计划导致他们为该药物多支付了数亿美元。
这些于2021年提起的诉讼,是近年来联邦监管机构或集体诉讼律师针对所谓“反向支付”(即“延迟换取报酬”)协议所提众多案件中的一部分。他们认为此类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
此类协议涉及制药公司向仿制药生产商支付费用,以换取其推迟推出价格更低的品牌药仿制版,以此解决专利诉讼。
自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此类协议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以来,此次审判标志着制药公司首次在涉及涉嫌非法“反向支付”协议的集体诉讼中被陪审团认定承担责任。此前三起进入审判阶段的类似案件均以被告胜诉告终。
8.85亿美元的赔偿金仅是该公司最终可能被迫支付金额的基准。根据管辖原告多数诉求的联邦反垄断法,任何裁定的赔偿金额都将自动翻三倍。
武田制药及原告方的律师均未立即置评。
本案涉及由苏坎普制药公司(Sucampo Pharmaceuticals)研发的药物Amitiza。该药于2006年获得美国批准后,苏坎普与武田合作在美国进行推广和销售。
2012年,帕尔制药(Par Pharmaceutical)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申请批准,希望将阿米蒂扎的仿制药推向市场。苏坎普和武田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而帕尔则反驳称,该药所涉及的专利无效。
双方于2014年达成和解协议,帕尔公司同意在2021年1月之前不将仿制药推向市场;届时,该公司可销售由苏坎普公司供应的阿米蒂扎(化学名为卢比普斯通)授权仿制药,并按五五分成方式分享利润。
原告方律师在周四的结案陈词中指出,该协议构成了一笔价值约2.1亿美元的非法“贿赂”,不仅使帕尔公司与苏坎普公司(马林克罗德特公司于2018年收购了苏坎普)建立了利润丰厚的合作关系,还导致仿制药竞争被推迟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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