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塔木德咨询)
1
超龄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超龄人员劳动关系认定的口径
【第一类】
以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后者是对前者的进一步明确,应当优先使用:只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均不再形成劳动关系,只能以劳务关系认定。
【第二类】
两者呈递进关系,两个条件应当全部满足。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仍可构成特殊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如果超龄劳动者领取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满足法定终止条件,仍可构成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类】
两者互为补充与完善的关系。
对于超龄人员劳动关系性质的认定,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也满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的即可办理退休。但对于已满足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审查其原因是否与单位有关。
①与用人单位无关:以劳动者超过法定年龄为由认定为劳务关系;
②与用人单位有关:应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
该观点是目前实践中较为科学、趋向主流的观点。
【第四类】-或可为未来趋势
即便超龄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日过提供具有从属性特征的劳动,当双方纯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事实劳动关系时,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而不应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标准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塔木德咨询

3
合规策略
依法依规及时缴纳在职员工社保
跟进政策动向,了解当地退休口径
若为全国性质的公司,建议梳理各地政策,实时关注,确保属地员工的退休符合当地政策要求,避免纠纷。
梳理劳动者基本情况,把握退休节点
按时梳理员工年龄、社保缴纳年限,确认各员工退休时间、是否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以便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①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满足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年确认其是否有提前退休医院,如有,单位应在配合劳动者办理退休后终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一并终止。
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确认其是都能够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不能享受待遇的原因补缴后办理退休)
③达到退休年龄且能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达到退休前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与员工沟通退休事宜,向其发送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退休

4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如何操作?
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为劳务关系(避免对退休返聘的控制与管理,明确其获取的是报酬,而非定期的工资)
结合当地的政策为退休返聘人员增单工伤或者是商业保险,也可两者结合。
(注意:与退休返聘人员避免形成从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