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在车库建垃圾中转站且未报批?部门回应

市场资讯
Jul 22

(来源:奥一新闻)

近期,龙岗区正方洲润园2栋2单元的业主向奥一新闻反映,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在负一楼车库设置了垃圾房。有业主曾通过民意速办反映此事,相关部门曾回应未规划配建垃圾中转站。为此,不少业主质疑小区物业未批先建,且未征求业主意见。

对此,辖区的龙岗街道办回应称,该垃圾房系建设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及规定建设,在小区交付阶段已与其他配套设施一并移交物业公司接管,并非后期改建,但实际使用者为物业方。

物业方则表示,已采取多项优化措施以降低对业主生活的影响,同时研究在其他楼栋增设生活垃圾房的可行性,目前该设想仍处于初期阶段。

 矛盾纠纷 

垃圾房设在单元楼负一层

业主称“不知情”希望撤走 

在业主徐女士(化名)看来,这处垃圾房从程序和选址上都存在问题。据徐女士介绍,其所在的合正方洲润园2栋2单元负一楼,本来是车库区域,不应设置垃圾房。徐女士强调,2单元楼栋的这处垃圾房承担着整个小区垃圾的暂存与转运,地下密闭空间堆放垃圾容易产生恶臭、渗滤液污染,滋生蚊虫病菌,并形成消防隐患,影响2单元业主日常生活。

业主供图

此外,部分业主提供的一份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回应,其中提到合正方洲润园项目于2021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4年1月完成竣工联合验收,经核报建图纸(地下一层组合平面图),未见规划要求配建的垃圾中转站。规自局同时表示,经现场核实,该垃圾站为物业后期设置。

“我最近才知道这个垃圾房的存在,物业搭建垃圾房没有征求业主意见,属于侵权行为。”她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物业无权自行把车库改成垃圾房。”

业主供图

 物业回应 

已采取各项优化措施 

考虑其他楼栋增设垃圾房 

公开信息显示,合正方洲润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由深圳市中龙信合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隶属于合正房地产集团。润园共4栋楼、分9个单元,于2024年1月交付使用。

小区的物业服务方为深圳市合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正物业”)。合正物业成立于1998年,隶属于合正房地产集团,2025年入选“中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

针对此事,小区的物业方——合正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移交至物业时,该垃圾房已经存在,且已在报建图纸上备注,“备注为功能房,具体设计成垃圾用房”。

对于小区业主提出的“购房时未进行提醒”的质疑,物业方提供了一份《购房风险提示》,其中第21条提到:“本项目根据政府垃圾分类要求,本项目的垃圾收集点在小区园林内及地下一层多处均有设置,地面垃圾收集点分别设置在(包括但不限于)1栋和2栋一单元之间的裙楼商业背面、2栋二单元和2栋三单元之间的裙楼商业背面、3栋二单元与3栋三单元之间的裙楼商业背面、3栋四单元与4栋之间的裙楼商业背面,开发商已通过相关设计尽量降低其不利因素,但尚不能排除前述设置可能会给临近的部分楼层使用者带来气味、感官等影响。”

合正物业方面回应称,已采取多项优化措施以降低对业主生活的影响,具体包括——每日21点前完成垃圾清运、加装负压风排风机和除臭喷雾装置、每日清洗垃圾桶、定期对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进行深度清洁等。

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接到业主投诉后,针对选址问题,物业曾组织业主实地走访小区其他区域,“其他位置均不具备设置条件,相关原因已向业主进行了解释说明。”

至于下一步计划,物业方面表示,也会研究在其他楼栋增设生活垃圾房的可行性,目前该设想仍处于初期阶段。物业强调,如后续推进该项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全体业主进行投票,最终是否增设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并非市政规划的垃圾中转站 

辖区的龙岗街道办回应称,这一垃圾房并非市政规划的垃圾中转站。该垃圾房位于负一楼停车场出口处,用于汇聚已分类垃圾,便于垃圾及时清运。关于设置问题,该垃圾房系建设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标准及规定建设,在小区交付阶段已与其他配套设施一并移交物业公司接管,并非后期改建。

 律师说法 

不排除开发商存在“提示不到位”等问题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向记者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前,已经做了《购房风险提示》,说明小区会在园林内及地下一层多处均有设置垃圾收集点,这种做法,通常情况下会视为开发商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垃圾收集点本身也是小区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一部分,但不管位置选择在哪一栋,肯定会对该栋居民构成一定不利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

但毛鹏同时指出,开发商有提示,和提示是否到位,可能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开发商在《购房风险提示》中未直接点名“功能房”的位置在2栋负一楼,或未提示“功能房”未来可能会改为“垃圾用房”,可能会对业主当时在签订买卖合同选房的时候有一定影响,不排除有业主知道相关信息后,可能不会选择2栋居住,会选择其他楼栋居住。从这个角度看,不排除开发商存在“提示不到位”等问题

毛鹏认为,相对合适的做法,是能否通过业主大会或某种方式,除了要求加强对2栋楼下垃圾用房清洗和通风除味的力度以及频次以外,是否可以适当增加2栋住户其他物业福利或待遇、或降低负担等方式,适当补偿或弥补2栋住户的不利影响,从而取得某种平衡。

社会矛盾第三方化解 · 第47期

回到这起事件的原点,业主追问的核心其实是两个问题:这处垃圾房什么时候有的;以及,为什么没人告诉我?

对于业主徐女士来说,答案仍是模糊的。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物业提供了一份《购房风险提示》,上面确实提到了“地下一层多处均有设置”垃圾收集点。但没有一处明确写着“2栋2单元负一楼将设置永久性垃圾房”。一段模糊指向“地下一层”的表述,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告知?律师的说法:有提示,不代表提示到位。

而比“不知情”更让徐女士难以接受的,是整个小区只有2栋2单元承担了这个垃圾房。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区域,如今却成了2栋业主需要单独承受的负担。垃圾房的异味、清运噪音、潜在的消防隐患,其他楼栋的业主并不需要面对这些。公共区域产生的负担,最终却只由一栋楼的居民承担,这份代价的分配是否公平,至少应当给一个说法。

 奥一新闻 · 南方民间智库  | 出品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南方民间智库研究员 廖静文

视频:詹越慧

编辑:蔡诗妍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Disclaimer: Investing carries risk. This is not financial advice. The above content should not be regarded as an offer, recommendation, or solicitation on acquiring or disposing of any financial products, any associated discussions, comments, or posts by author or other users sh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such either. It is solely for general information purpose only, which does not consider your own investment objectives, financial situations or needs. TTM assumes no responsibility or warranty for the accuracy and completeness of the information, investors should do their own research and may seek professional advice before investing.

Most Discussed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